问:我是一名环卫工人,平时工作累了就坐在屋檐下、马路边休息,吃饭、上厕所都不方便,之前有看到挂了工会爱心驿站牌子的房子,不知道我们能进去吗?
答:工会近年来打造的一批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爱心驿站)就是为了解决环卫工人、快递小哥、外卖员、网约车司机、城管交警等户外劳动者吃饭难、喝水难、如厕难、休息难等问题,所以,你可以大胆地走进去休息,就像回家一样。
截至目前,鹰潭市各级工会组织通过自建以及共建的形式,建设爱心驿站264家,月湖区主城区目前有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95家,实现1公里半径服务圈交叉覆盖、15分钟步行可达的综合服务矩阵。各站点内配备了空调、冰箱、饮水机、药箱、取暖器、充电器等硬件设施,实现“累可歇息、热可纳凉、渴可喝水、急可如厕”等基础性服务。同时,加强服务站点的智慧赋能,所有的站点可以在百度地图、高德地图上搜索到,户外劳动者通过电子地图可快速就近找到能提供服务的站点,让站点真正成为户外劳动者“找得到、进得去、体验好”的温馨港湾。
问:我是一名事业单位的员工,我想咨询基层工会经费如何使用,尤其是涉及职工福利发放的标准是多少?
答:江西省总工会2023年新修订了《江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江西省内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的基层工会。具体标准如下:
一是普惠个人的支出:
1.逢年过节的节日慰问品不超过2100元;
2.生日蛋糕慰问不超过300元;
3.结婚慰问品不超过800元;
4.符合政策的生育慰问品不超过800元;
5.退休离岗纪念品不超过1000元;
6.生病住院慰问金1000元;
7.会员去世慰问金不超过2000元,其直系亲属去世时慰问金不超过1000元;
8.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其中观看电影每季度一至二次,购发电影券每人每季不超过100元;
9.组织春秋游活动不超过260元;
10.购买当地公园年票不超过300元;
11.不设置奖项的趣味性(单项性)文体活动纪念品不超过100元;
12.有统一着装要求的,参加团体类文体比赛,可购买服装(含鞋子),不超过600元;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重大文体比赛,每年可增购一次,人均不超过800元。
二是奖励性支出:
1.职工专题教育和技能培训评选优秀学员奖励,奖励人数不超过参训人数的15%,每人不超过300元;
2.举办文体比赛活动奖励,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2/3。
设置奖项的,奖金(或奖品)标准(下同):
团体奖:最高人均不超过300元,其他名次依次做相应调减;
个人奖:最高人均不超过500元,其他名次依次做相应调减。
未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价值人均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每年限一次。
3.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每年一次。表彰数占单位总会员数的15%内,每人奖金(或奖品)不超过500元。
问:我想知道工会对困难劳模有什么帮扶政策吗?具体有什么要求?
答:工会组织作为“职工之家”“劳模之家”,一直都十分关心困难劳模,每年会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劳模发放专项补助资金。这项工作的整个程序是“个人申请——资料审核——组织公示——资金发放”,除去资金发放,前面都是对劳模困难情况的摸底调查,也是最主要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内容。
具体的要求,拿2023年省级以上劳模困难情况摸底调查举例来说。
一是生活困难情况调查,生活困难也就是每月的收入低于一定的标准。
1.全国劳模摸底标准:在职全国劳模月平均收入低于6000元/月,退休全国劳模月平均收入低于4600元/月,农民全国劳模月平均收入低于2500元。
2.省劳模摸底标准:在职省劳模月平均收入低于5000元/月,退休省劳模月平均收入低于3200元/月,农民省劳模月平均收入低于1500元。
农民身份的界定以户口为准,要求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且无固定收入或丧失劳动能力。只以工资为收入来源的农民工可以按职工的标准来申报。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为生活困难补助金的发放对象: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不主动就业或者经就业服务机构介绍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安排子女自费出国(境)留学的;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的;劳模及其配偶名下自有住房超过两套的;其他不能列为发放对象的情形。
4.劳模的收入组成部分包括:工资(指应发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及其他劳动收入;离退休费或者养老金及领取的其他社会保险金;从政府或者企事业单位获得的基本生活费或者一次性收入;出租或者出售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法定赡养人或者扶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或者扶养费;接受的馈赠或者继承收入;其他应当计入的收入。劳模补助、荣誉津贴、劳保津贴、慰问金等不计入收入。
5.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生活困难申报以劳模2021年的收入为依据。在职劳模需提供劳模本人上年度收入纳税证明(无法提供的,可由单位出具全年收入情况证明);退休劳模需提供养老金发放流水;下岗、失业人员附街道(镇)办事处证明;领取低保人员应出具当地民政部门证明;农民劳模申报生活困难,应由村委会出具收入证明。在职劳模生活困难补助原则上不超过2年(24个月),超过2年仍然存在生活困难的,经市级总工会核实并集体研究后可继续为其申报生活困难补助金。
二是特殊困难情况调查,特殊困难包括两类情形。
1.劳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和城乡医疗救助后,年度累计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起付线(全国劳模大病起付线为5000元,省劳模大病起付线为6000元)。罹患认定的重大疾病目录病种的,帮扶时不设起付线。
2.劳模本人因劳动功能或生活自理障碍、配偶失业、遭受意外灾害等情况造成家庭困难的。
特殊困难情况的时间范围为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申报特殊困难的,需提供规定时间范围内带有医保信息的医疗费用单据、病情诊断书、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司法鉴定证明、突发事件(如事故或者灾情)鉴定报告等。在药房、诊所的购买药品费用单据一般不作为申报特殊困难的依据。相关证明不齐备,一律不予补助,如有特殊情况,可向工会说明。
问:我是一名企业职工,最近了解到企业工会给职工购买了互助保险,我们生病可以理赔吗?赔付标准是多少?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首先应确定是否参保,然后是参保类型和生病类型(重大疾病类还是一般疾病类)。现在我们职工互保主要推行七个保障计划,会员在保障计划时间内生大病(22种重大疾病和3种轻症)可以向办事处申请赔付。能赔付多少钱,要根据参保计划情况和病情确定。会员如果是首次参保,执行60天的免责期,在免责期内患病不予赔付。
会员申请理赔时应报送这些材料:身份类:计划书复印件、名单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证明原件、保障金给付申请书(单位及个人)。医疗类:大病类的病理报告(包括病例诊断报告、病理切片报告等)。其他类:其他需要补充或证明的材料。
问:我是鹰潭高新区一家企业的会计,我们企业每个月都会通过税务局按时缴纳工会经费,那我现在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
答: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江西省总工会和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我市继续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该政策实施时限暂定两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问:我想咨询参加职工互助保障需要哪些条件和流程?参加职工互保有什么好处?
答:参加职工互助保障的条件有6条:
1.年满十六至六十周岁在职职工;
2.通过所在单位工会集体申请;
3.会员参加大病类的保障计划,要求以往从未患过相应计划规定的重大疾病。对于首次参加大病类保障计划的,执行60天的免责期,意外类和在职职工互助补充医疗保障互助计划无免责期。
4.单位收集参保职工的姓名、性别和身份证号码,确定参保的保障计划种类和金额,统一填写参保名单并签字盖章(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提供),交到所在地区(市)总工会互助保障办事机构。
5.由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制作计划书,并开具互助保障计划专用发票。
6.参保单位根据发票缴纳会费。保障计划自出具计划书之次日起生效。
参加职工互保的好处是:
职工互助保障是工会工作的延伸和拓展,通过工会组织和职工,依靠集体、个人的力量,为困难职工解难事、办实事,是我省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