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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
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
办事项目
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办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12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第32条、第33条。
办理对象
办理条件
1、发放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和办理应税凭证的鉴证、公证单位,以及民航、铁路、公路运输、金融、保险等发放和办理印花税应税凭证的单位;
2、能够履行监督纳税人依法缴纳印花税义务的;
3、所取得的税款能够专户存储。
申请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地税登记证副本;
4、代售户银行帐户;
5、代售保证人的基本情况;
6、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适用于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情况);
8、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办事流程
纳税人申请→申请人所在地办税服务厅受理→申请人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审查→申请人所在地县以上地税局主管局长决定→申请人所在地办税服务厅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时限
20日内
办事地点
市地税局征收管理科
联系电话
0701-6287377
监督电话
0701-6287399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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