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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矿长安全技术业务资格办事指南
责任单位:
办事项目
非煤矿山矿长安全技术业务资格(核准)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4、江西省实施《矿山安全法》办法:
5、江西省非煤矿山矿长安全技术业务资格考核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非煤矿山矿长以及主管安全生产、技术工作的副职应具备;
1、掌握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掌握地方及有关部门制定的矿山安全生产规定和规程;
2、具备矿山安全管理知识、具有较高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经验;
3、熟悉采矿生产工艺和技术、熟悉矿山的采掘、地质、水文、通风、供电等基本情况;
4、掌握矿山灾害预防措施,具有组织指挥事故抢救和处理能力;
5、资产总额(或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矿山的矿长必须具有中专(或相当于中专文化程度)、资产总额(或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矿长必须具有大专(或相当大专)以上的文化程度,并有三年以上矿山实际工作经验;
6、身体健康,能够坚持经常到生产现场检查工作。
申请材料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事流程
国有和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上的非煤矿山矿长业务资格证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领。
国有和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的非煤矿山矿长→到市安监局业务一科领取并按要求填写《矿长安全技术业务资格审查登记表》→所在地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市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中心组织培训→市安监局业务一科审查、考核合格→局领导审批→发证。
办理时限
受理申请后应在法定工作日十五天内完成。
办事地点
梅园新区安监大楼内
联系电话
0701—6447981
监督电话
 
电子邮件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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