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鹰潭政府企业人力资源办事项目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办事指南
责任单位:市劳动局
办事项目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
办事依据
办理对象
 
办理条件
1、应当具有法人资格。2、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具备法人条件。4、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5、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申请材料
一、筹设:1、申报报告。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二设立:1、筹设批准书;2筹设情况报告;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事流程
1、申请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2、审批机构对申办条件、业务范围、场地、设备、申报名称和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和资格审查;
3、审批合格后,发给许可证,并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事地点
市劳动局
联系电话
0701-6446630
监督电话
0701-6441723
电子邮件
 
备注
 



相关链接

 
加入收藏】【字体: 】【打印】【关闭
 

鹰潭市人民政府 主办    鹰潭市信息中心 承办
联系:ytzfb@yingtan.gov.cn Tel:0701-6440058
地址:江西省鹰潭市梅园新区府前路五号
赣ICP备050058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