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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
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机构办事指南
责任单位:市劳动局
办事项目
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机构
办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办理对象
办理条件
1、凡申请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机构的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2、申请举办教育机构的个人,必须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法人代表的资格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3、教学计划、大纲、教材和办学管理制度;
4、主要负责人及教师的资格证明材料;
5、场地、教室、设备等资料。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事流程
1、申请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审批机构对申办条件、业务范围、场地、设备、申报名称和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和资格审查;
3、审批合格后,发给许可证,并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办事地点
市劳动局
联系电话
0701-6446630
监督电话
0701-6441723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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