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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办事指南
责任单位:市劳动局
办事项目
市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
办事依据
《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规定》
办理对象
 
办理条件
1、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的技术等级标准、规范(考核大纲)以及有关培训(学习)资料;
2、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设备、工、量、仪器(具)和场所;
3、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及其等级或类别操作技能考核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
4、有熟悉所鉴定职业(工种)业务和组织鉴定考核管理能力的领导、专(兼)职管理人员和考评员;
5、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开展工作的经费、确保鉴定质量的措施。
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可行性报告和实施方案;
3、鉴定场地、设施设备、管理及技术支持等情况的资料;
4、主要负责人及教师的资格证明材料。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事流程
1、申请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审批机构对申办条件、业务范围、场地、设备、申报名称和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和资格审查;
3、审批合格后报省厅备案,经批准后发给许可证。
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报省厅备案批准后,5日内办结
办事地点
市劳动局
联系电话
6446630
监督电话
6441723
电子邮件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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