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鹰潭政府企业土地城建办事项目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办事项目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办事依据
办理对象
 
办理条件
1、符合《城市规划法》及国家和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2、符合国家和省城市规划技术标准及其他相关行业技术标准;
3、符合《鹰潭市城市总体规划》及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要求。
申请材料
2、已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
3、国土主管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附图复印件或者国土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意见;
4、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建筑(市政)设计方案(建筑平面、立面、剖面)及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或(外省设计单位应提供进赣勘察设计单位备案文件,图纸上应加盖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
5、人防、消防等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书面审查意见;
6、其他有关申报材料。
①个人自用建设项目应当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②市政管线工程应当提供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管线施工图。
收费标准
一类25—35元/㎡
二类15—25元/㎡
三类10—15元/㎡
收费依据
省人民政府赣府发[1993]13号、鹰潭市人民政府鹰府发[2000]16号
办事流程
1、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申请材料齐全的,对建筑(市政)设计方案进行规划审查,审查合格后,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应当向社会进行公示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建设项目规划公示通知单》;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地审查合格而不需要进行社会公示的,或者经社会公示已通过的建设项目,向申请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建设项目定位放线通知单》;
4、经审查需要修改的建筑(市政)设计方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申请人发出《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规划审查修改意见书》,修改并经审查合格后,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应当向社会进行公示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建设项目规划公示通知单》,公示通过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建设项目定位放线通知单》。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建设项目可分别延长十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之外的其他相关部门的审查时间及工程地质勘察、工程测量、规划设计、建筑设计等技术审查和服务时间以及社会公示时间不包含在上述审批时限内)
办事地点
市规划局
联系电话
0701-6258296
监督电话
0701-6258239
电子邮件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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