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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
印刷企业的设立(含打字复印、名片印刷企业)
责任单位:市新闻出版局
办事项目
印刷企业的设立(含打字复印、名片印刷企业)
办事依据
《
印刷业管理条例
》第9条
办理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
4、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5、符合国家或者省印刷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6、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设立印刷企业申请书;
2、《
江西省印刷企业设立审批表
》
3、企业名称、章程;
4、资信证明及设备型号、数量;
5、生产经营场所证明;
6、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和《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7、业务范围及业务来源书面说明。
收费标准
60元
收费依据
赣计收费字[2002]393号
办事流程
1、各县(市、区)申请设立印刷企业的,由其或者其主管部门向市新闻出版局申请,市新闻出版局审核后报江西省新闻出版局审批
2、各县(市、区)申请设立打字复印、名片印刷企业的,由其或者其主管部门向市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市新闻出版局审核后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
办理时限
1、设立印刷企业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2、设立打字复印、名片印刷企业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办事地点
市新闻出版局(市建设路6号)
联系电话
6273267
监督电话
6273267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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