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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
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的设立
责任单位:市新闻出版局
办事项目
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的设立
办事依据
《
出版管理条例
》第37条、《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第3条、第11条。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412号)
办理条件
1、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2、经营者应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资格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申请材料
1、申请书,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住址等;
2、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3、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职业资格证书。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事流程
各县(市、区)单位申办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的由其或其主办单位向市新闻出版局申请,市新闻出版局审批后发给《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办事地点
市新闻出版局(市建设路6号)
联系电话
6273267
监督电话
6273267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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