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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
社会公用最高计量器具标准考核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办事项目
社会公用最高计量器具标准考核
办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第二章第8条
办理对象
办理条件
具有正常工作的所需的环境条件;具有称职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申请材料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一份;
3、《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
4、《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
5、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检定书复印件一份;
6、符合开展检定/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校准证书复印件两份。
收费标准
1、计量标准考核费:市级300元、县级150元;
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
办事流程
申请标准考核——审查考核资料——组织标准考核——签发《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办理时限
不超过6个月
办事地点
市质监局
计量科
联系电话
0701-6221146
监督电话
0701-6215885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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