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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
户口迁移许可办事指南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办事项目
户口迁移许可
办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办理对象
办理条件
符合鹰府发[2003]2号文件规定的条件
申请材料
①迁入人口户籍证明;②迁出人口户籍证明;③迁入迁出人口关系证明;④申请报告
收费标准
准迁证工本费6元
收费依据
省物价局赣价费字(1992)第201号
办事流程
先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然后由公安派出所报县或市级公安局审批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事地点
公安局
联系电话
0701-6441338
监督电话
0701-6698869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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