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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
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事指南
责任单位:市人口和计生委
办事项目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办事依据
国办发[2004]21号
办理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 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3、 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一、关于“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一)“农村居民户口”特指在实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地区,与“城镇居民户口”相对应的户口类型。试点省(区、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从是否属于农业户口、现户口登记地址是否在村委会;是否有承包责任田,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是否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等几个方面进行具体界定。
(二)丧偶现无配偶的,以本人户口是否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进行界定。
二、关于“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应按以下条件掌握:
(一)奖励扶助对象范围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前,没有违反本省(区、市)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性文件规定生育的夫妻。
(二)界定夫妻生育子女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以其生育行为发生时,所在省(区、市)的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性文件为依据。
(三)生育行为发生时,所在省(区、市)尚没有法规、规章或政策性文件规定生育数量的,以其后所在省(区、市)第一个规定生育数量的法规、规章或政策性文件为依据。
三、关于“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一)曾生育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性文件规定,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夫妻。
(二)合法收养子女(含1992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之前收养的子女,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后,现存子女合计数为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夫妻。
(三)再婚夫妻双方均未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再婚前后生育子女的现存数合并计算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夫妻。
(四)生育子女送他人收养,该子女现存活的,应计入现存子女数。
(五)奖励扶助对象不包括双方均未生育的夫妻。
四、关于“年满60周岁”
奖励扶助对象年龄的认定应以其本人身份证的出生时间为准,对于从未办理过身份证的,则以户口簿登记的出生时间为准。2004年的奖励扶助对象应为2004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60周岁的人员。
奖励扶助金按年计算,以个人为单位发放。
申请材料
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收费标准
免费
收费依据
办事流程
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实行“三级三审核、村级三公示”,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个人提出申请;
村(居)民委员会审议,村(居)民代表会讨论并在村张榜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在村级张榜公示;
县级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确认并在村级张榜公示;
市级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质量抽查,并予以批复。
办理时限
在年满60周岁的上一年度的5月31日前,到所在地计生办申请登记
办事地点
各乡(镇)计生办
联系电话
0701-6280830
监督电话
0701-6280830
电子邮件
ytjsw@jiangx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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