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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经营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业审核办事指南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办事项目
外资企业经营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业审核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七、八、九条;《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第五、八、九、十、十一条。
办理对象
全市客运企业和经营业户
办理条件
1.具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运输船舶及有效船舶证书,适任证书(运输业);
2.有较稳定的客源、货源;
3.经营旅客运输的,应当落实沿线,停靠港(站)点,并具备相应的服务设施(运输业)
4.有经营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5.有与运输业务相适应的自有流动资金;
6.有固定经营场所和必要设施(服务业);
7.有符合规定资金数额的注册资金(服务业)
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船舶证书、适任证书复印件;
3、可行性报告;
4、企业章程,组织机构;
5、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6、经营资质评估报告。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事流程
水路运输(服务)业经营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及资料,县(市)港航管理站(所)受理、审核上报市港航管理所审核,报省航运管理局审核,报交通部审批,到省航运管理局领取许可证、营运证。
办理时限
10天
办事地点
县(市)港航管理站(所)、鹰潭市港航管理所、江西省航运管理局、交通部 
联系电话
0701-6221804
监督电话
0701-6231685
电子邮件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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