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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审批办事指南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办事项目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审批             
办事依据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41条  
办理条件
1.民办学校提出对招生简章和广告审批的申请。
2.招生简章和广告宣传品必须是真实、准确。
申请材料
1、民办学校提出对招生简章和广告审批的申请报告。
2、民办学校拟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宣传品。
3、《鹰潭市社会力量办学招生广告审批表》。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办事流程
1、报送《招生广告审批表》、宣传品材料。
2、受理、审核招生简章和广告宣传品。
3、告知审批结果。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事地点
市联合办证中心
联系电话
 0701-6441327
监督电话
07016432607
电子邮件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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