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鹰潭政府市民就业转业办事项目
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办事指南
责任单位:市劳动就业局
 
办事项目
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
办事依据
办理对象
 
办理条件
 
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副本;3、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4、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5、企业与新招用的下岗失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6、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7、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8、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企业经核查,符合条件的,由劳动保障部门核发《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具有《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的企业申请减免税的,应按规定向其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材料。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事流程
认定工作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递交书面认定申请。
办理时限
 
办事地点
市劳动就业局
联系电话
0701-6221263
监督电话
0701-6279791
电子邮件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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