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鹰潭政府市民社会保障办事项目
农村五保供养办事指南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办事项目
农村五保供养
办事依据
办理条件
农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可申办五保享受政府供养:
1、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2、无劳动能力的;
3、无生活来源的。
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人。
申请材料
本人身份证及上述条件的证明。
收费标准
免收费
收费依据
免收费
办事流程
由村民本人申请或由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并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办理时限
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办事地点
各县(市、区)民政局
联系电话
贵溪市民政局     3786470    余江县民政局      5881379
月湖区民政局     6221457    龙虎山景区民政局  6656673
市工业园区民政所 6221537
监督电话
鹰潭市民政局     6221218
电子邮件
 
  
表格由各县(市、区)民政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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