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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
工伤认定办事指南
责任单位:市劳动局
办事项目
工伤认定
办事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
》
办理对象
办理条件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申请材料
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
3、《
工伤认定申请表
》;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收费标准
按调查实际费用收取。
收费依据
根据《鹰潭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市政府37号令第十一条;
办事流程
1、申请;
2、受理;
3、调查核实;
4、认定。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依据《鹰潭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市政府37号令第十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办事地点
市劳动局
联系电话
6441343
监督电话
6441723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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