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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
产权初始登记办事指南
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办事项目
产权初始登记
办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大常务委员会《江西省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办理条件
申请材料
⑴个人身份证件或法人及其他组织资格证件(复印件);
⑵新建的房屋,提交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以及其他有关的证明文件;
⑶商品房、成本价房除提交交易书正本外,商品房还应当提交合同书;成本价房应提交维修基金到位证明书,成本价售房审批表(原件);
收费标准
成套住宅按套收取,计80元/套;住宅以外的按建购房价的0.16%收取。
收费依据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595号文,江西省物价局赣价经字[1997]38号、江西省财政厅赣财综字[1997]131号。
办事流程
受理申请→权属审核公告→核准登记、收费、核发权证→建立房屋权属档案。
公告程序适用于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公告的登记。
办理时限
自受理登记后的二个月内办结,零散商品房、成本价房自登记后四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事地点
市杏南小区12号楼三楼
联系电话
6273466
监督电话
6273178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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