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鹰潭银监分局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在中国银监会和江西银监局授权范围内,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辖内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农村信用社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和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三)全面负责、承担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工作,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对金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四)按照职责权限,审核和批准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五)负责编制鹰潭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报表,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 (六)根据中国银监会和江西银监局授权,会同人民银行鹰潭市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提出辖内存款类金融机构紧急风险处置的方案和建议; (七)负责分局机关系统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和干部管理工作; (八)承办江西银监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范围与承办部门 (一)在依法行使银行业监管职责时,对与被监管机构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和权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按有关法规要求向被监管机构及社会公众进行公开。 1. 银行业监管法规及相关政策。(承办部门:办公室) 2. 银行业监管行政审批程序和监管程序。(承办部门:办公室、各对口监管科室) 3. 银行业监管处罚程序和结果。(承办部门:各对口监管科室) 4. 银行业监管相关统计数据和信息。(承办部门:统计信息科) 5. 分局及县(市)监管办事处的机构职责和监管业务部门的工作职责。(承办部门:办公室) 6. 社会监督、投诉、举报办法和途径。(承办部门:监察室) 7. 其他应公开的重要事项。(承办部门:办公室) (二)对内部履行职责和内部管理的有关事务,应依据有关规定向本单位干部职工进行公开;充分发挥机关工会参政议政作用,让干部职工拥有知情权、参与权,体现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1. 分局的重要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承办部门:办公室) 2. 内部管理制度和实施情况。(承办部门:办公室) 3. 干部、人事管理情况。(承办部门:人事科)(1)晋资和职称评聘公开。对工资晋级及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条件、范围及方案公开入选的人员进行公示。(承办部门:人事科) (2)干部选拔任用公开。对推荐后备干部、选拔任用干部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程序进行,任前进行公示。(承办部门:人事科) (3)评先评优公开。对干部的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的内容、条件、程序、结果向分局干部职工公开。(承办部门:人事科) 4. 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重大财务情况(承办部门:财会科、分局工会) (1)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公开,半年向局务会公布分局财务预算情况,年终向局务会公布预算执行情况。(承办部门:财会科) (2)工会经费提取、上缴、开支使用情况,每年向干部职工大会进行公布。(承办部门:分局工会) 5. 大宗物品采购、基建、维修等项目招投标的办法、程序和结果情况。(承办部门:财会科) (1)对限额以上的大宗物品采购,由分局大额物品采购领导小组负责,实行价格、过程、结果公开。 (2)基建、维修项目。对分局基建和大型房屋维修项目应按招投标法规定,向社会公开选择施工单位,对两万元以上的中小维修项目,包括汽车维修、房屋装饰装修等实行全过程公开。 6. 发展党员,严格按照共产党员的条件、标准和组织程序进行。(承办部门:机关党总支) 三、政务公开的形式和时限 政务公开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应区分不同的内容选择适当的形式公开,并采取规范、有效的操作程序来保障运行。 (一)对外公开的形式和时限 1. 对银行业监管法规和政策应让社会周知的事项,通过文件、公告和报刊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及时公开。 2. 与被监管机构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办事制度和办事结果,在办公场地通过公示栏、公告等及时公开,也可以通过印发手册及其他资料等形式及时公开。 3.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现场检查事项,通过印发通知书和告知书等形式向被监管机构及时公开。 (二)对内公开的形式和时限对内公开的形式包括:局务会议、机关工会会议、职工代表大会、分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公告专栏和内部网站等。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研究可以公开的重要事项,在二个工作日内通过下抄告单和印发会议纪要,或在分局内部网站上发布,向全局员工公开。 四、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一)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以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为主,辅助以其他方式和渠道。 1、设置政务公开监督意见箱和设立监督电话,多渠道及时收集干部职工、被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对提出的疑问及时作出解释,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给予采纳,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处理。 2、聘请党风廉政建设义务监督员进行监督,分局定期向监督员通报政务公开情况,听取反映,接受监督。 (二)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年须在职代会上向职工代表报告全年政务公开实施情况,接受职工代表质询和建议,促请职工代表撰写关于对政务公开工作方面的提案。 (三)各监管办事处主任和机关各科室负责人要结合年度述职、评议,在适当范围内向本部门职工报告实施政务公开的情况,接受本部门职工监督。 (四)政务公开实行责任制,对在政务公开中搞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真实、及时、持久地开展。 地址:鹰潭市月湖区交通路4号 办公室电话:0701-621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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