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名称:鹰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单位地址:梅园新区安监大楼内
三、办公室电话:0701—6447981
四、邮政编码:335001
五、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或参与起草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监察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有关行业、部门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贯彻落实市政府和市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决议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
(三)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伤亡事故统计工作;组织、协调一般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结案批复工作,参与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组织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本系统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市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的作业人员除外,下同)的培训、考核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资格考核发证工作;
(五)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材料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六)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职业安全法规和标准,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危险源的监控和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
(七)负责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察管理,并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和监察;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鹰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服务承诺制度:
依法对全市安全生产进行安全管理,认真实施《安全生产法》,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树立安监部门的良好形象,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积极主动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事故隐患,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为鹰潭经济建设提供安全生产保障。
内容与标准
(一)文明办公。认真执行本局制定的办公纪律,热情接待来局办事人员。对反映问题的群众,要表示感谢,并尽快调查处理;对群众的疑难、误解,要耐心解释,说清原由,不得敷衍、推诿。凡因不文明行为被群众投诉者,要给予批评。
(二)实施“首问责任人”制度。对来局办事的人员做到“你有事我负责”,第一个被问到的工作人员,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能办理的要按规定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要做好解释。对属于其他科室职责范围的事,要将来人带到负责办理的科室。凡不按规定的、要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
(三)审批项目的办理。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章的规定,认真及时地予以办理。对未获审批的,要说明理由。对误期办理的,或应审批而不予以审批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责成向申办方道歉;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推行执法人员年终考评考核制度。严格廉洁自律,做到八不准:①不准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娱乐活动;②不准接受监管对象礼品、礼金、有价证券;③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亲人及亲属谋取私利;④不准到监管单位报销个人支付的费用;⑤不准到监管单位兼职或参股;⑥不准擅自实施或修改行政处罚;⑦不准徇私枉法;⑧不准利用职权刁难监管对象,凡举报我局工作人员有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徇私枉法等违法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的,对当时人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五)执法过错追究。本局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超越职权、违反程序、办案不公、行为不当等执法过错行为的,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