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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页>鹰潭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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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
 

  一、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市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
(三)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法规和规章;负责对全市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四)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环境保护工作。
(五)负责调查处理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受市政府委托协调处理市际环境污染纠纷;协调市内跨行政区域的污染纠纷;组织协调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六)监督执行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定期发布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参与编写全市可持续发展纲要。
(七)贯彻执行国家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
(八)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环境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技术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市级环境监测网和全市环境信息网;组织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负责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社会各界参与环境保护。
(九)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市环境管理体系;负责环保产品认定的管理工作,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负责全市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参与放射性事故、辐射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对电磁辐射、放射性技术应用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机构编制与人事管理工作;协助县(市、区)党委、政府对环境保护部门领导干部进行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全市环境保护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
 电话:0701-6231708  办公地址:局办公大楼二楼
主要职责:
1、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
2、负责机文秘、档案、保卫、保密工作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
3、负责市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及信访和公众举报的处理工作;
4、管理机关财务和后勤工作;
5、承办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和推动公众、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6、组织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的拟定工作;
7、规划和组织全市环保系统在职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8、指导全市环境保护队伍建设;
9、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职称评聘工作;
10、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监督管理科
电话:0701-6231706  办公地址:局办公大楼一楼
主要职责:
1、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统计和信息工作,管理环境信息网;
3、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4、组织实施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5、参与编制本市可持续发展纲要;
6、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7、承办全市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的日常工作,监督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政策、法规的实施;
8、管理全市环境监测工作和环境监测网;
9、组织指导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承担辐射环境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
10、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
11、监督自然生态、农业生态保护有关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三)污染控制科
电话:0701-6231706  办公地址:局办公大楼一楼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
2、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
3、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
4、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市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
5、负责市级环保贷款项目治理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环保补助资金计划的编制;
6、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行政区域、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
7、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8、承办环保科技产业方面的日常工作;
9、组织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环境意识和环境法制观念。
(四)机关党总支
电话:0701-6231786  办公地址:局办公大楼三楼
主要职责:
1、负责局系统党务管理及局机关党支部日常工作;
2、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3、负责局系统工会、共青团、妇女和计划生育工作。
(五)纪检组(监察室)
电话:0701-6231718  办公地址:局办公大楼二楼
主要职责
1、负责监督检查驻在单位、直属单位和指导本系统的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监察驻在单位及直属单位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协助驻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决定;
2、协助驻在单位党组抓好本单位、直属单位和指导本系统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
3、负责受理对驻在单位、直属单位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申诉;按照有关规定,调查驻在单位、直属单位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对所调查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
4、协助驻在单位党组抓好本单位、直属单位和指导本系统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5、参与驻在单位研究、制定本单位、本系统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综合治理的规章、制度与措施;
6、协助并监督驻在单位、直属单位和指导本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驻在单位党组及其成员和科以上领导干部实行监督;
7、完成市纪委、市监察局和驻在单位党组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直属单位主要职责
(一)鹰潭市环境监测站
 电话:0701-6231786  办公地:局办公大楼三楼
主要职责:
1、负责对本市大气、水体、土壤、噪声、振动等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要求,进行经常性监测,收集、分析、储存和整理环境监测数据资料,定期向局主管部门和上级监测站呈报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动态的技术分析报告;
2、负责对全市各有关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视性测定,建立和健全污染源监测档案,为加强污染源管理和排污收费提供监测数据;
3、参与制订环境监测规划和计划,完成主管部门为进行环境管理所需要的各项监测任务;
4、负责全市环境质量评价,组织编写环境质量报告书、环境监测年鉴;
5、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网的业务组织和协调,组织技术交流和监测人员培训,进行技术指导;
6、研究野外作业、采样、布点、样品运输、贮存、分析测定等各重要技术问题,促进监测技术的不断发展;
7、参与国家和地方性环境标准、技术规范、环境测试新技术、新方法的验证任务;参与地方环境标准的制订、修订;
8、参与污染事件调查,负责环境污染纠纷的技术仲裁;
9、负责建设项目污染治理设施及工程验收环境监测工作;
10、负责全市环境统计工作。
(二)鹰潭市环监理所
电话:0701-6231779   办公地址:局办公大楼一楼
主要职责:
1、负责对全市排污单位在生产建设和其它活动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恶臭气体、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污染物排放情况和全市新建项目执行“"三同时”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监督;
2、负责排污单位的超标排污费和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3、负责本级排污费管理和排污费统计报表的编制;
4、负责对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现场调查和取证工作,并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5、参与编制全市排污费年度收支预、决算,提出污染治理项目的贷款意见,并负责污染治理项目的贷款调查、贷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到期贷款促还等工作。
6、负责污染源档案的建立、健全和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排污收费的稽查;
8、执行市局委托的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取证、处罚、执行工作;
9、参与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负责环境监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11、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环保局的环境监理和排污收费工作。
(三)鹰潭市环保监察大队
电话:0701-6231779  办公地址:局办公大楼一楼
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2、依照鹰潭市环保局的委托对市区范围内各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3、负责建筑施工场地噪声和第三产业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4、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及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
5、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鹰潭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电话:0701-6231729  办公地址:局办公大楼一楼
单位简介:
鹰潭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是鹰潭市环境保护局下属的公益性科研事业单位。由鹰潭市人民政府于1992年10月批准成立。批准文号:鹰编发[1992]69号。现有高中初级技术人员8人,力量雄厚,装备精良,是我市环保产业的一支生力军。 鹰潭市环境科学研究所主要从事环境保护方面的课题研究,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环境工程方面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制造,安装施工,整体调试以及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设备的经营等工作。该所是我市唯一持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的环境保护技术服务单位,是我市第一批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证书》和《环境污染治理设备经营资质证书》的环境工程设计、施工及设备经营单位。
四、局领导工作分工

李卫国局长: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兼管财务、审计、人事工作,分管监督管理科。
王福五副局长:协助负责污染源普查、基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普法工作,分管办公室。
吴敬祖副局长:协助负责环境应急事故处理、安全生产环境信访及污染纠纷调查处理工作,分管环境监理所、环境监察大队和局内设法制科。
刘志林副局长:协助负责环境宣传教育、环境信息、环境统计工作,分管污染控制科、环境监测站。

张浩京副调研员:协助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计划生育、监察、行风评议、工青妇工作,分管环境科研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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