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鹰潭市委、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市直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字[2002]93号),保留鹰潭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贸委),是负责调节近期国民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部门,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职能 1、原劳动局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业和矿山安全监察职能; 2、原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国有企业改革职能; 3、原商业局、二轻局、乡镇企业局、物资总公司的行政管理职能; 4、原市水利电力局承担的电力工业行政职能; 5、市环保局承担的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的职能; 6、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组织实施国有企业财产监管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 1、将质量管理职能交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将原二轻局承担的室内装潢职能交给市建设局。 (三)增加的职能 1、贯彻产业政策和调整产业结构、指导企业和商业性金融投资方向的职能; 2、组织协调全市信息产业在经济运行管理中的问题,参与全市信息产业规章和政策研究,推进信息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职能; 3、全市黄金行业管理的职能。 (四)转变的职能 1、不再审批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建设的项目,改为项目登记备案制; 2、不再编制下达年度调控方案,改为编制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与政策; 3、逐步将企业自营进出口审批制度改为登记备案制度; 4、全市性公司(企业集团)的设立,改为按国家规定的条件实行自动工商登记制度。 二、主要职能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经贸委主要职责是: (一)监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拟订工业、商贸方面的行业性和综合性经济政策、规章,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工业名牌战略的实施;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三)研究和规划竞争行业投资布局,指导工商企业投资和商业性银行贷款方向;进行项目的登记备案和监督;研究拟订利用外资有关政策,指导工商企业利用外资。 (四)组织贯彻国家、省产业政策,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五)负责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定行业发展战略、待业规划,促进行业结构调整;研究提出并执行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和重大问题,掌握分析行业生产经营动态。 (六)研究和指导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拟订规范流通秩序和市场规划的规章、政策;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负责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负责企业划型工作;研究拟订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方案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研究培育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八)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扭亏增盈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参与协调经济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税务、统计等领域的政策性问题;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 (九)研究拟订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政策、规章,组织实施国有企业财产监管。 (十)综合协调对外贸易谈判的有关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海外投资,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十一)研究拟订电力行业规划、规章和经济技术政策;组织制定电力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指导电力行业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出电、热价格政策方面的意见;指导农村电气化和小电网建设规划工作;负责全市煤炭等能源产品的综合平衡。 (十二)研究企业技术进步政策,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 (十三)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 (十四)组织协调综合交通、外贸货运和信息产业的有关工作。 (十五)指导、管理全市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十六)负责本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党建工作和宣传思想工作,负责按有关规定,对委管干部进行培养、考察、选任、调配、奖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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