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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全市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市和跨县(市、区)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水资源公报。
(三)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
(四)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五)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县(市、区)间的水事纠纷。
(六)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和监督管理;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七)编制、审查中小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重要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拟定全市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监督国家和部省颁发的水利行业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的实施。
(八)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负责市管涉河建设项目审查和河道采砂管理;组织、指导江河湖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乡镇供水以及农村人畜饮水工作。 (十)指导水利行业的水电管理;组织协调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
(十一)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防治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归口管理农村“四荒”资源的开发治理。
(十二)负责水利方面的科技和涉外工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
(十三)承担鹰潭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抗旱工作;指导全市城市防洪工作,负责鹰潭市主城区城市防洪工程建设与管理;组织制订市域主要江河湖泊防御洪水预案;组织制订全市重要水工程度汛方案;对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城市防洪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负责全市防汛信息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各科室主要工作职能
(一)办公室(分管领导:官金福,主任:臧玉江)
协助局领导对各科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文秘、信息、机要、保密、重大会议组织、档案、信访、宣传、安全保卫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监管机关国有资产;承办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组织国家公务员及干部的培训、考核;承办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电话:0701—6441467
(二)计划财务科(分管领导:袁松林,科长:桂焕青)
拟定全市水利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主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协调流域开发工作;按照流域规划要求,对水工程建设的选址、库容规划提出意见;组织拟定全市水长期供求计划和全市水利建设年度计划;组织中小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审查工作;承办水利综合统计和机关财务管理;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指导全市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全市水利行业的规划、计划、财务、统计、审计工作。
电话:0701—6441363
(三)水政水资源科(分管领导:吴龙彪,科长:吴小林)
拟定全市水利法制规划;实施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办部门间、县市间和市际间水事纠纷协调有关工作,承办水利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普法教育工作;承办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拟定县(市、区)间水量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负责市管河道采砂管理和全市水资源公报编制工作;指导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
电话:0701—6441362
(四)水利建设与管理科(分管领导:吴龙彪,科长:黄任发)
对全市水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管理,规范、指导全市水利行业水工程的质量管理;拟定水利工程建设的规章制度、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对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组织指导江河湖泊的综合治理与开发;组织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和验收;负责本行业勘测、设计、监理、咨询及招标代理机构和水利施工企业的资格审查和申报工作;指导和监督水利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水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受理;负责江河湖库等水域、岸线和各类已建水利水电工程的行业管理;拟定和保护河道、水库、湖泊等水域、岸线、水利工程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确权划界;组织指导全市水工程注册登记、安全鉴定工作;指导水工程的监测、安全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负责河道、涉河建设项目审查和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改革工作。
电话:0701—6440263
水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受理电子信箱:
huangrenfa@163.com
luyingjian923@163.com
(五)农村水利科(分管领导:袁松林,科长:郝小林)
研究提出全市农村水利的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拟定有关规范、标准和规章制度;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镇供水、农村节约用水和农村人畜饮水工作;负责组织拟定中小型灌区规划;指导灌区改造、配套以及灌区和机电排灌站建设;指导全市水利经济、水利综合经营工作;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的改革。
电话:0701—6440262
(六)科技教育科(分管领导:洪尝林,科长:陈效文)
拟定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拟定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拟定全市水利职工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建设。
电话:0701—6440265
(七)水土保持科(鹰潭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分管领导:洪尝林,科长:周天生)
承办市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拟定水土保持工程措施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的工作;审批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全市农村“四荒”资源开发治理工作;组织拟定水保技术规程、规范并监督执行;组织水土流失的动态监测并公告;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电话:0701—6440261
(八)鹰潭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分管领导:王国金,主任:齐小敏)
承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制订市域主要江河湖泊防御洪水预案;实施对全市主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汛抗旱调度:负责收集、报告洪涝、旱灾情,督促检查水毁工程修复,负责提出特大防汛、抗旱及市级防汛专项资金的安排意见。
电话:0701—6441006
(九)机关党支部(分管领导:洪尝林,支部专职副书记:俞毅耘)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电话:0701—6445313
(十)监察室(分管领导:洪尝林,主任:陆迎建)
监督、检查水利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局直属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决议、命令的情况;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政纪的行为及受理不服处分的申诉;接待受理信访举报;抓好廉政宣传教育和水利行业的执法监察及纠正不正之风工作。
电话:0701—6440263
三、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 长:官金福
党组成员、副局长:袁松林
党组成员、副局长、纪检组长:洪尝林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国金
党组成员、助理调研员:吴龙彪
四、单位地址:鹰潭市梅园新区
五、办公室电话:0701—6441467 传真:0701—6445313 投诉举报电话:0701—6445315
邮政编码:33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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