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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局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完成国家、省统计调查任务;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景区、工业园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查处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2、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体系、统计调查体系;制定全市统计报表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统计标准、补充制定地方统计标准。
3、指导和协调全市统计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性的市情市力普查及有关专项调查;市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指导各县(市、区、景区、工业园区)、市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工作;负责全市统计报表管理工作。
4、为市委、市人民政府制订政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统计资料,并对全市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检查和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5、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经济、社会、科技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以及有关普查和专项调查公报;发布社会经济统计信息。
6、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各级基层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
7、受省统计局委托,管理全市县(市、区)的统计事业经费,管理省点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企业调查队,组织协调市城市、农村和企业调查工作;协助地方管理和考核县(市、区)统计局正副局长。
8、组织管理全市统计干部业务培训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审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宣传工作。
9、承办市委、市政府及省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职能处(室)
1、秘书科    联系电话:0701-6432296
⑴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秘、档案、保密保卫、政务信息、干部人事、后勤管理工作;⑵管理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⑶负责老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⑷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法律法规,制定人事管理工作规章制度;⑸管理局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⑹协助管理市统计局直属的城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和企业调查队的干部人事工作;⑺负责管理全市统计部门的中央和省级统计事业费预、决算和报表的审核、汇总;⑻承担全市统计系统的财务审计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2、政策法规科    联系电话:0701-6430371
⑴拟定全市统计中长期统计改革方案及实施办法;⑵拟定重要的统计工作文件;⑶草拟、修改地方有关统计规章;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⑷依法查处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⑸指导、督促各地做好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⑹负责全市统计检查员的培训及管理工作;⑺依法负责全市各县(市、区)、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备案和审批;⑻负责组织实施基本单位统计年报工作;⑼负责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管理工作,提供抽样调查样本框;⑽负责五年一次的基本单位普查工作;⑾承担基本单位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工作;⑿组织管理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和统计干部培训,协助人事部门组织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和统计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3、工业交通统计科  联系电话:0701-6441542
⑴组织实施工业、运输、邮电和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工业交通等统计数据,编制工交月度统计信息快报、季报、年报;对本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⑵组织指导工业、运输、邮电业及能源统计基础工作;⑶定期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工业生产、销售月报和经济效益月报等;⑷负责十年一次的工业普查工作,并对工业普查资料进行开发和利用;⑸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 
4、农业统计科   联系电话:0701-6443159
⑴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农业和农村社会经济统计数据;⑵承担县(市、区)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任务;⑶建立健全全市乡镇社会经济基本情况数据库;⑷组织开展乡镇抽样调查工作;⑸承担贫困乡镇的监测任务;⑹组织指导农业部门及县、乡的农村统计工作;⑺负责十年一次农业普查工作,并对农业普查资料进行开发利用;⑻对农村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⑼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 
5、贸易外经统计科   联系电话:0701-6430371
⑴组织实施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⑵组织开展小型贸易业、餐饮业抽样调查和个体贸易业、餐饮业抽样调查;⑶负责综合整理与提供外贸、外资和旅游等统计数据;⑷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⑸编制贸易外经月度统计信息快报;⑹组织指导贸易外经统计基础工作;⑺负责第三产业普查和投入产出专项调查工作;⑻做好第三产业普查和投入产出资料的开发利用工作;⑼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 
6、人口社会投资统计科    联系电话:0701-6445271
⑴组织实施人口、劳动、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调查;⑵收集、整理和提供人口、劳动力及其就业状况、各行业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等有关调查统计数据;⑶组织指导人口、劳动、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统计基础工作;⑷承担每年一次的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五年一次的1%人口抽样调查和十年一次的人口普查工作;⑸做好人口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工作;⑹负责人口普查资料库的管理工作;⑺组织实施科技和服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统计调查;⑻收集、整理和提供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统计数据;⑼指导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出版、档案、环保、民政、司法等部门的统计工作;⑽承担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以及社会发展水平、科技进步的监测任务;⑾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探、城市住宅和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⑿承担省统计局和有关部门联合布置的投资项目快速调查;⒀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⒁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 
7、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    联系电话:0701-6443059
⑴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分析和预测,提出综合性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⑵经常向新闻媒体提供全市社会经济情况,发布年度统计公报;⑶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目标和宏观战略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并提出宏观调控的咨询建议;⑷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查;⑸整理和提供经济、社会、科技综合性统计资料;⑹组织指导各县(市、区)的综合统计工作和全市统计系统分析工作;⑺组织协调全市统计系统统计工作考核;⑻建立综合数据库;⑼定期为闽浙皖赣四省九地市统计协作网和闽粤赣三边十三地市统计信息网提供鹰潭有关资料;⑽为市委、市政府领导提供临时需要的统计资料,为社会各界提供统计咨询服务;⑾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⑿承担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资产负债和资源环境核算工作;⒀编制经济循环帐户,进行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测算;⒁完成财政收支、金融情况月度统计信息快报;⒂做好有关统计数据的质量评估工作;⒃组织指导各县(市、区)的国民经济核算工作;⒄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
(二)机关党支部    联系电话:0701-6430370
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监察室
市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联系电话:0701-6430370
三、局领导
局  长:李白云    联系电话:0701-6441540
副局长:桂长春    联系电话:0701-6441476
党组成员、市城调队队长:应建敏   联系电话:0701-6443106
副局长:李春兰    联系电话:0701-6447278
助  调:刘林根    联系电话:0701-644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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