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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卫生厅赣卫法监发〔2007〕9号文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年09月24日    【收藏】【字体: 】【打印】【关闭

鹰潭市卫生局文件

 
鹰卫字〔2007〕202号
 
 
关于转发省卫生厅赣卫法监发〔2007〕9号文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项目等级工作范围及审核条件(试行)〉和〈江西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考核内容及审评标准(试行)〉的通知》(赣卫法监发[2007]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督促本地疾控机构或有关专业技术机构积极创造条件,按照资质考核内容及评审标准,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论证申报工作,为开展职业病防治和放射诊疗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二00七年九月二十日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项目等级工作范围及审定条件(试行)》和《江西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考核内容及审评标准(试行)》的通知
 
赣卫法监发〔2007〕9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
     为规范我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保证资质审定工作公正、公平、公开,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等文件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18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西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项目等级工作范围及审定条件(试行)》和《江西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考核内容及审评标准(试行)》(详见附件1-2)。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建设是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合理规划和有效利用职业卫生技术资源,抓紧督促协调有关专业技术机构按照资质考核内容及审评标准,做好资质认证的申报工作,为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我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的受理和许可证件制作、发放工作由省卫生厅行政审批受理中心负责承办(通讯地址:南昌市省府大院西二路6号,邮编:330046,电话:0791—6233851)。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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