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07年9月28日通过: 免去: 李佳寿的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史继衡的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赵登波的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任命: 赵登波为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现予公告
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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