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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党的十七大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专项督查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鹰府办字〔2007〕154号 时间:2007年09月28日    【收藏】【字体: 】【打印】【关闭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鹰潭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党的十七大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专项督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党的十七大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专项督查方案
 
为切实做好党的十七大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消防安全,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消防安全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迎接党的十七大消防安全专项督查,着力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目标,举全市之力,努力消除火灾隐患,严格监督执法,确保党的十七大期间的消防安全。
二、督查内容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鹰潭工业园区管委会贯彻落实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做好十七大期间全市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府办字〔2007〕140号)的部署、开展、落实情况。
(二)实地抽查单位,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
 各检查组要加大对歌舞娱乐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三合一”场所、宾馆、饭店、商场、设有学生集体宿舍的学校、幼儿园的抽查力度,对督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督促整改。
督查的内容主要是:1.各类场所自查自纠情况;2.场所是否依法办理了相关消防手续;3.场所使用性质是否符合规定;4.消防安全组织是否健全,各项消防规章制度是否落实,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订和演练情况;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定;6.消防设施运行、消防栓状况及灭火器配置是否符合规定;7.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专项培训情况。
三、督查时间
    2007年9月28日至2007年10月30日
第一阶段:2007年9月28日—9月30日
第二阶段:2007年10月1日—10月14日
第三阶段:2007年10月15日—10月30日
具体督查时间由各督查小组自行掌握,其中第二、第三阶段实际督查时间不得少于3天。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杨晓群同志为组长,费长辉、李长开、李国林为副组长,防火安全委员会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地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消防安全督查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开展督查,严防搞形式、走过场,确保督查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强化措施。要按照“谁督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责任意识;加大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作出处理。对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责令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要责成当地主管部门责令 限期改正。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前或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督促当地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应及时书面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对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验收的歌舞娱乐场所一律关停;对不符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及《江西省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的歌舞娱乐场所一律关停。
(三)加强宣传,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各新闻媒体要在党的十七大期间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对存在重大和重点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要及时曝光,督促整改,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各督查组在每个督查阶段结束后要将督查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办公室政法科(联系电话:6433607)。
 
附件:党的十七大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专项督查分组情况
 
 
 
 
附件:
 
党的十七大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专项督查分组情况
 
组  别
督 查 地 点
组   长
成   员
第一组
贵  溪  市
市文化局副局长
严 荣 祥
市文化局、市经贸委各1人、程建国
第二组
月  湖  区
市工商局副局长
余 香 娇
市工商局、市劳动局各1人、熊浩飞
第三组
余  江  县
市教育局副局长
祝 发 太
市教育局、市质监局各1人、桂志高
第四组
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
市旅游局副局长
杨    芳
市旅游局、市广电局各1人、刘  箭
第五组
鹰潭工业园区
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江文升
市安监局、市建设局各1人、刘伟琦
备注:各组组长负责安排各组的督查用车,并具体安排督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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