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景区旅游管委会,鹰潭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8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2008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8〕80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这一目标,以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为主线,坚持纠建并举、重在建设、分类指导、统筹推进,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与优化政务环境工作结合起来,着力在巩固、深化、提高上下功夫,在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防治不正之风上取得新成效,在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上取得新进展,为扎实推进“四大一新”发展战略,加速打造独具鹰潭特色的经济“小巨人”提供保证。
二、评议对象
根据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应市各被评的县(市、区)单位列入我市今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评议对象,分为以下四类:
(一)公安、交通、林业、国土资源、人口和计生、审计、工商、新闻出版、国税、地税、质监、药监、司法、安全生产监
督、烟草专卖、环保、公路、稽征、运管等19个系统。
(二)政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财政、民政、文化、经贸、国资、教育、卫生、科技、人事、劳动保障、水利、建设、农业、对外经贸、广播电视、民族宗教、体育、旅游、粮食、外事侨务、政府法制办等23个系统。
(三)电力公司,铁路鹰潭火车站,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通公司、网通公司,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12个系统。
(四)全市各级公办中小学校和公立医院。
乡(镇、街办)级评议对象由县(市、区)参照市确定的评议对象,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三、评议内容
(一)公安、交通、林业、国土资源、人口和计生、审计、工商、新闻出版、国税、地税、质监、药监、司法、安全生产监督、烟草专卖、环保、公路、稽征、运管等19个系统要通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认真组织对本系统存在突出问题的自查自纠,重点抓好在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群众意见、建议和2008年市“政务环境优化年”收集的群众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进一步解决执法不公、与民争利等问题,切实推进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二)政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财政、民政、文化、经贸、国资、教育、卫生、科技、人事、劳动保障、水利、建设、
农业、对外经贸、广播电视、民族宗教、体育、旅游、粮食、外事侨务、政府法制办等23个系统要通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认真组织对本系统(个别在县(市、区)没有行业单位的除外)存在突出问题的自查自纠,重点抓好在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群众意见、建议和2008年市“政务环境优化年”收集的群众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进一步解决执行力、公信力、操作力不强等问题,切实推进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政府部门建设。
(三)电力公司,铁路鹰潭火车站,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通公司、网通公司,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12个系统要通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认真组织对本系统存在突出问题的自查自纠,重点抓好在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群众意见、建议和2008年市“政务环境优化年”收集的群众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进一步解决服务诚信度不高、服务质量不高和霸王条款、价格欺诈、服务陷阱、乱收费等问题,努力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四)全市各级公办中小学校和公立医院要通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认真组织对本单位存在突出问题的自查自纠,重点抓好在2007年和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收集的群众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进一步解决群众上学难、上学贵和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具体评议内容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
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系统实际和今年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任务自行确定。
四、组织实施
今年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继续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成果共享的办法组织实施。
(一)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第一、二、三类共54个系统市级被评单位的民主评议工作,由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主管部门和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组织实施;54个系统对应县(市、区)级被评单位的民主评议工作,由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主管部门和县(市、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各级公办中小学的民主评议,由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对各级公立医院的民主评议工作,由市卫生局统一部署,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各乡(镇、街办)级被评单位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由各县(市、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五、评议方法
今年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从5月下旬开始,至11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召开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今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动员
大会的部署和要求,通过新闻媒体以及各种有效的载体,广泛宣传今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思想、评议对象、评议内容、组织实施、评议方法及工作要求。
(二)自查自纠,督促整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市、县二级主管部门和乡(镇、街办)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针对本部门、本系统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各被评单位,认真督促整改落实。同时,认真督促各被评单位抓好2007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调查中收集意见、建议和2008年市“政务环境优化年”收集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市直各部门自查自纠工作方案于6月20前报省各主管部门和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自查自纠工作方案于6月20日前报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直主管部门。按照逐级汇总的方法,市直各部门组织自查自纠情况和督促整改落实情况汇总后,于9月下旬报省各主管部门和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自查自纠情况和督促整改落实汇总情况,于9月中旬报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直主管部门。
(三)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群众满意度调查。重点是围绕服务重大项目评议政风行风;围绕服务民生工程评议政风行风;围绕服务对象评议政风行风。
1.市直被评单位的群众满意度调查。由省社情民意调查中
心采取电话访问的方式进行。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做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调查样本库建立工作。为确保群众满意度调查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群众满意度调查样本库按以下三个步骤建立:(1)由省直主管部门填报重大项目、民生工程、服务对象类别和数量表;(2)由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的抽样人员根据省直主管部门提供的服务对象类别和数量表,制定各被评单位抽样样本框;(3)由市政府纠风办和市统计局按照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制定的抽样样本框组织各被评单位采集样本,并对采集的样本按30%的比例进行抽查和审核,抽查审核后于6月底前报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在群众满意度调查中,如发现某个被评单位提供虚假服务对象名单,发现一例扣该被评单位群众满意度调查总分的0.5分,扣分上限为5分。
2.县(市、区)被评单位的群众满意度调查。采取问卷测评的方式进行。由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与市统计局共同组织会同县(市、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围绕重大项目、民生工程、服务对象等对象,贵溪、余江、月湖各发放300份问卷测评表,龙虎山景区、鹰潭工业园区各发放150份问卷测评表,对县(市、区)被评单位政风行风情况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
3.对第四类评议对象的群众满意度调查。采取问卷测评的方式进行。在学生家长和医院患者中开展问卷测评,其中,对学生家长的问卷测评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各级教育行政主
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对医院患者的问卷测评工作,由市卫生局统一部署,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四)交叉检查评估。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会同各县(市、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在市直主管部门组织自查自纠、督促整改落实的基础上,于9月下旬在全市对县(市、区)级被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交叉检查评估。成立5个检查评估组,组长由县(市、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成员分别从市、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中抽调。检查评估主要围绕2007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调查中收集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2008年市“政务环境优化年”收集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2008年本系统、本行业自查自纠中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具体方案另定)。
(五)集中统分。1.对县(市、区)被评单位的评议分数统计。根据问卷测评、督促整改落实二个方面进行综合打分。采取百分制计分,计分方法为:①问卷测评占民主评议总分的70分。其中:问卷设定“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五个等次,对应分值为1.0、0.9、0.8、0.6、0.5,另设“不了解”一栏,不计总分。②督促整改落实占民主评议总分的30分,其中:由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县(市、区)被评单位交叉检查评估分值计算得出(15分);县(市、区)对应乡(镇、街办)一级所有被评单位综合得分,求
取平均分计算得出(15分)。
2.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县(市、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综合排名。计分方法如下:每个县(市、区)对应市实际有的行政执法、行政管理、服务行业被评单位的民主评议最后结果的平均分,即为该县(市、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最终得分。计算公式为:某一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最终得分=该县级实际被评单位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最终得分之和÷该县级实际被评单位数。
(六)公布结果,总结表彰。市政府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召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总结表彰会,对市行政执法、市行政管理、市服务行业对应县(市、区)级被评单位,在民主评议中分别排名靠前的单位按35%予以表彰,授予“2008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先进单位”奖牌,并对单位干部职工予以奖励。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综合得分排名第1的县(市、区)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并向社会公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结果。
市政府对县(市、区)六项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政务环境考核评价,将直接运用各县(市、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综合得分结果。
对评议对象前三类各排名最后1名的被评单位责成主要领导书面说明情况,限期整改,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酌情予以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组织领导,努力形成逐级负责、上下联动、互相监督、互相促进的政风行风建设新局面。要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与政务环境优化年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与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有机结合起来,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充分运用政务环境优化年活动的成果,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深入;通过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各地、各部门要给予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必要的人力和财力支持,确保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各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纠风办要加强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组织协调,积极配合、大力支持有关部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加大对各地各部门自查自纠、整改落实和明查暗访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认真组织开展检查评估工作。对于在评议工作中敷衍了事,推诿不办,群众满意度低,本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整治,评议综合排名靠后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于在工作中积极主动,认真整改,切实推进本部门行业作风建设的单位,群众满意度高,评议综合排名靠前的单位要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统计部门要严肃认真地做好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严格规范数据采样、数据管理、数据解密程序,确保群众满意度调查分值的客观真实。
(三)评议工作要严格做到“八个严禁”:严禁编造、隐匿
或违规销毁评议资料;严禁篡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买票;严禁接受被评部门和行业安排的请客送礼、娱乐活动和旅游考察等;严禁利用评议之便向被评部门和行业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规向被评部门和行业提供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情况;严禁刁难或报复投诉举报单位或人员;严禁其它故意损害评议工作的行为。参与组织实施评议工作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被评单位违反规定的,直接列为年度评议不合格单位,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各新闻媒体要及时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加强舆论宣传,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群众要积极参与、大力支持,不断推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