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诺公示制主要内容为:市公安局下属各单位、各警种、各部门,制定服务承诺书,并在本单位公示栏和市政府网站上公示,单位、部门负责人通过媒体向社会各界作公开承诺,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为将各项承诺落到实处,市公安局还推出履诺督察制,即:成立督察组,深入各主要警种、窗口服务单位、执法单位等承诺单位,采取明查暗访、设置警情等方式,对逐个单位承诺落实情况进行明查暗访;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警风警纪特邀监督员和优化政务环境监督员分批分期到各承诺单位进行检查监督,采取不事先打招呼、不特定时间的方式深入各基层窗口执法单位明查暗访。
对于未能落实承诺的单位和个人,市公安局将严格执行违诺追究制,对民警违反承诺的行为,坚决予以严肃查处,情节较轻的,分别给予有关责任人诫勉谈话、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罚;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视情给予党纪、政纪、警纪处分,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于隐瞒违诺行为、压制报复投诉群众的,市公安局纪检监察部门将予以立案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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