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为民 公正司法
月湖区人民法院高悬利剑铸丰碑
连续三届荣获江西省文明单位称号
几天前,月湖区人民法院捧回“江西省文明单位”金字匾牌,这是该院连续三届荣获江西省文明单位的殊荣。此前,该院已先后获得全国人民满意好法院、全省政法系统“人民满意五星政法单位”、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全省优秀法院、全省法院“清理执行积案”先进集体等一串串闪光的荣誉。多年来,该法院紧扣“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新思路、锐意进取,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在人民群众中竖起了一座展示法律尊严和人民法官风采的民心丰碑。
今年以来,该院在去年取得辉煌业绩的基础上,各项工作又保持良好的态势,至6月中旬,该院已审查立案575件,其中民商事353件、刑事案件77件、行政案件5件,执行案件140件;审结速裁案6件,从立案到审结平均时间为2.5天,最短的仅用1小时;采取财产保全32件,保全标的5800余万元;接待群众来信来访400余人次,为困难群众缓(减、免)交诉讼费51.53万余元。
该院坚持执法为民、公正司法,把维护好人民权益作为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创新审判执行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严厉打击刑事犯罪,认真落实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重点打击杀人、抢劫、入室盗窃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保障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二是妥善调处民商事纠纷,不断创新调解机制,探索立案调解、庭前调解、庭审调解等“全程调解”工作模式,使许多有激化苗头的矛盾化解在起诉阶段。三是切实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抓好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工作。比如征收社会抚养费类案件,区法院采取以点带面的办法,从矛盾突出的白露办事处入手,逐步推广执行经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四是严格执行工作,对当事人反映承办人执行不力、或超过规定时间无特殊情况不能执结的案件,换人执行并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杜绝了推诿拖延现象。
该院牢固树立和谐司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建立健全涉诉信访接待处置机制、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制、人民陪审员等制度,做到有访必理、有诉必接、有错必究、有困必帮、有难必救,一切从方便群众办事入手,努力提高司法服务水平和执法质量。
在“和谐司法”理念的指导下,该院积极加强诉讼调解和协调工作。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就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把调解作为结案最佳方式并贯穿办案全过程,今年全院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到57%,在全省法院系统排名前列。设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速裁法庭,一季度收案34件,结案34件,审结率为100%,调撤率为94%,既缓解了交警部门警力不足的压力,又为当事人节省了时间,取得了较好的法律及社会效果。
另外,该院还切实加强立案和司法救助工作,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全院统一归口审查立案,严把审判第一关。告知诉讼风险,引导当事人参加诉讼,民商事案件立案时间平均仅为十五分钟左右,彰显了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实行全程跟踪管理,严格执行排期开庭、审限跟踪、诉讼保全等规定,提高司法效率。积极推行各项司法便民、利民措施,为群众依法解决矛盾纠纷创造条件,今年上半年缓减免交诉讼费共计人民币51万余元。
为彰显司法公正,该院在人民陪审员的选人、宣传、使用、后续管理等方面深入细致,精挑细选了一批素质高、年富力强、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人民陪审员,他们分别来自人大、政协、机关、医院、学校、社区等各行各业,该院对他们进行实战培训,使他们对法院的审判工作有更深入的了解,真正融入到审判工作当中,成为法院审判力量的有机整体。
如今站在月湖区人民法院庄严的审判楼前,你不仅会被一种肃穆圣洁之美所感叹,更会为那支充满活力的法官队伍所折服。我们有理由相信,这群将国徽天平珍重在胸的法官们,在新的形势下一定会一如既往高举法律的利剑,惩治邪恶,弘扬正气,让法律的天平更公平,让民心丰碑永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