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我市在省民政厅的关心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各级民政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省、全市民政工作会议提出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突出重点,把握难点,打造亮点,整体推进,各项民政工作呈现良好发展势头,为顺利完成全年民政工作任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今年上半年主要工作进展情况
(一)民生工程各项指标完成良好
1、关于农村低保。截止6月份,我市共有农村低保对象9068户22968人,完成率为100.6%;1-6月份发放低保金412.56万元,第二季度月人均补差31.88元,完成率为101%;落实配套资金164.3万元,完成率为100%。
2、关于城市低保。截止6月份,我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2894户28829人,完成率为101.5%;月人均补差84.01元,完成率为104.58%;落实配套资金715.9万元,其中市级落实272.9万元,完成率为133.8%,县级落实443万元,完成率为100%。
3、关于农村医疗救助。截止6月份,救助农村医疗救助对象16547人,完成率为150.4%;发放救助资金180.45万元,资金使用占全年资金总数的40.8%;落实救助配套资金221万元,其中市级110.5万元,县级110.5万元,完成率均为100%。
4、关于城市医疗救助。截止6月25日,救助城市医疗救助对象12964人,完成率为274.3%,发放救助资金227.14万元,资金使用占全年资金总数的40.01%;落实配套资金283.2万元,其中市级141.6万元,县级141.6万元,完成率均为100%。
5、关于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截止6月15日,全市现有五保对象4609人,其中在院集中供养1855人,集中供养率为40.2%。
6、关于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人均补助水平。根据省政府要求,今年将再次提高救济标准,在原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全市年需新增提标资金26.04万元,其中省级调标补助资金19万元已下拨到位,市级配套资金2.6万元已下拨,县级应配套的5.208万元也已到位,市、县资金配套到位率100%。因县级民政局每半年向乡镇下拨一次经费,因此各地在7月份按新救济标准从今年1月份补发。全市上世纪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人均补助水平将达150元/月。其中:月湖区市区非农户口170元/月,其他城镇户口157元/月,农村户口131元/月。
7、关于雨露计划。省下达目标270人,截止6月30日已完成137人。
(二)救灾救济工作扎实有效
一是开展了元旦、春节期间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元旦、春节期间,市、县、乡、有关部门、单位纷纷组织了对城乡特困户、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困难户及所挂点村贫困户的走访慰问。据统计,全市安排走访慰问金66.2万元,发放棉被6290床,较好缓解了冬令及节日期间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二是做好春荒救济工作。各地结合春节走访开展春荒调查,上门入户了解灾民及困难家庭生活困难情况,登记造册,制定灾民生活救助方案,对生活困难的家庭实施重点救济。全市共下拨春荒救济款96万元,其中用于灾民春荒生活救济25万元,用于农村低保71万元。三是认真做好救灾备灾工作。今年3月份以来,我局先后下发了《关于做好救灾救济工作的通知》,印发了《鹰潭市民政局应对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工作预案》和《鹰潭市因灾倒塌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救灾救济工作。落实了市本级预算的救灾事业费20万元,各地也对救灾预案进行了完善,并相应落实了救灾事业费。四是加强对救灾资金的管理。3月下旬我局组成救灾专项资金检查组,对2005年和2006年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确保救灾款物专款专用、专物专用。
(三)部分军队退役人员调查摸底和身份认定工作进展顺利
在全面落实各项双拥优抚政策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2007)17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了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的登记工作。一是层层部署,确保登记工作落实到位。3月9日,我局召开了全市对部分军队退役人员调查摸底和身份认定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省政府和省民政厅有关文件精神,下发了《鹰潭市对部分军队退役人员调查摸底和身份认定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地把对部分军队退役人员调查摸底和身份认定工作作为当前民政工作的重点切实抓紧抓好。会后,各县(市、区)民政局立即召开了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垦场民政助理员会议,安排部署此项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二是严格把关,确保登记真实准确。多次召集各县(市、区)民政局相关人员开会,就当前登记审核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进行研究探讨,提出解决办法。在登记工作中,严格按照登记的程序和范围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做到登记不漏、不错、不留死角,并做好张榜公示;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不乱开口子。三是抓好落实,按时足额发放生活补助资金。目前,我局已完成了全市第一批、第二批军队六类参战退役人员和原8023部队代管单位人员的身份认定、登记和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共认定、登记六类参战人员(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和中印、珍宝岛、抗美援越、抗美援寮、保卫西沙群岛军队退役士兵)895人,原8023部队代管单位人员71人;对其中应由民政部门发放生活补助的在乡六类人员和原8023部队代管单位人员的生活补助款已全部发放到本人手中。
关于退伍安置工作。切实做好2007年度退役士兵的接收报到工作,目前,接收2007年度复员退役军人和转业士官494人,其中转业士官20人;符合安置232人。同时,做好2006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收尾工作。认真落实了军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
(四)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较好落实
各地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鹰潭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及省、市水库移民工作会议、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政策实施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县级人民政府都已上报了人口核定登记成果,批复了扶持方式的确定,第一批直补资金已发放到移民手中,并编制了五年规划和2006年度项目计划。
(五)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结合新一届村(居)委会班子建设,加大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深入推进村民的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进一步健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完善了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规章制度,有力的推进了全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将新建农村村落社区基本选在新农村建设示范点上,进一步推动了全市农村村落社区建设进程。结合全市新农村建设挂扶活动,多次深入试点村,调查摸底,解答部分村民提出的关于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方面的问题,为更好的开展农村基层政权和村落社区建设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社区建设工作得到进一步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社区建设,月湖区区委、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开展星级社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在全区开展社区星级创建活动,加强了社区的管理。各有关部门还结合本单位职能开展了一系列活动。我局会同市司法局在全市开展了“十佳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不但活跃了社区气氛,而且增强了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
自去年省厅对我市部分婚姻登记机关检查以来,进一步开展了自查自纠活动,针对突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组织了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加强了对婚姻登记点的执法监督检查,规范了婚姻证件管理,杜绝了假婚姻证件的使用,同时,做好了各县(市、区)婚姻登记以及社区信息网的数据更新工作。提高了婚姻登记的整体水平。
(六)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工作有条不紊
关于社会福利工作。牵头联合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组织开展了2006年社会福利企业年检工作。新批铜加工福利企业4家,到目前为止,全市共有社会福利企业41家,安置残疾职工1547人。对全市三年来“孤残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工作进行了总结,推荐上报了“明天计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稳步推进市“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实施工作,切实做好项目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做好预算安排和工程进度安排工作。部署安排了今年上半年“三院”建设工作,全市申报“三院”建设项目7个,新改扩建面积5352平方米,总投资300万元。
关于社会事务工作。组织开展了对全市殡仪馆殡葬服务收费专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处理。继续稳步推进丧俗改革和乡村公益性墓地建设,丧葬陋习风气得到进一步好转。着手进行了鹰潭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项目申报建设工作。
关于福利彩票销售工作。为促进今年福利彩票销售工作,研究出台了《鹰潭市2007年福利彩票发行工作考评办法》及《鹰潭市纪念“中国彩票发行20周年”暨2007年度福利彩票宣传方案》。顺利完成了鹰潭市“中福在线”销售大厅转换经营机制工作,开通了贵溪市“中福在线”销售大厅。1至6月份,全市福利彩票销售817.8万元。
(七)民间组织和区划地名工作有序开展
加强了民间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为鹰潭市健康家园俱乐部等民间组织办理了注册和变更登记,部署下发了《关于做好2006年度民间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民间组织必须在3月31日至5月31日接受法定年检。加快建立省、市、县三级地名数据库,为各县(市、区)民政局安装了地名数据库系统。加强了地名信息化管理,提高了地名信息化服务水平,制定了贵(溪)金(溪)线、余(江)余(干)线县界联检实施方案。根据县界联检实施方案的安排,4月至6月份,市、县民政部门进行了自查,并组织了双方逐段逐点对照界线、界桩共同开展联合检查。下发了《关于做好2007年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确保2007年度全市六条县界联检任务胜利完成。
对照省、市民生工程指标及今年民政工作目标任务的要求,我们认为,上半年,我们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精减退职老职工提标经费配套资金到位比较慢。二是城市、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的使用率偏低。三是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还不尽人意。这些都有待于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提高。
二、今年下半年主要工作安排
1、进一步做好灾害救助工作。继续抓好乡镇、村级灾害救助预案的制定工作,完善各项救灾措施,做好灾情信息管理和报送工作。认真抓好灾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确保在年底前灾民有房住。同时加强对救灾款物的发放监督检查,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继续开展社会捐助活动,为城乡困难群众募集捐赠资金,帮助他们解决生活问题。
2、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一是认真做好城市低保对象的年度审核和农村低保的“回头看”工作。认真执行制度,严把审核审批关,积极发挥低保监督员的作用,对新增对象的调查做到户户见面并做到手续齐全。二是研究制定核定农村低保家庭收入的内容和计算方法。要求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和完善农村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算评估办法,根据当地农民收入的种类和内容逐项确定计算方法,从而达到统一计算内容、统一计算标准、统一计算办法。三是加强调查研究,组织开展社会救助体系、农村低保、五保供养工作专题调研。四是按照《关于加强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赣民字[2006]193号)精神,督促各县(市、区)尽快完善本地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尽量提高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使用率。五是认真做好五保供养工作。着力解决五保对象看病难问题,采取建立五保对象医疗基金,发放五保对象医疗卡,修订农村大病医疗救助等办法,多渠道缓解五保对象看病难问题。实施目标管理,加强年终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千方百计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
3、继续完善和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全面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切实保障广大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继续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标准,确保重点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与社会生活水平同步增长。重点完善优抚医疗保障政策,落实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450元;为重点优抚对象建立健康档案,落实1-6级残疾军人的医疗待遇,积极探索7-10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巩固和发展以社区和企业服务组织为主体的拥军优抚服务网络,努力推进拥军优抚社会化。积极探索安置工作新机制,加大退伍安置改革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退役士兵的职业培训工作,培训率达90%以上;推进安置改革,力争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达65%。切实做好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按国家政策做好军休干部的房改工作,积极推进军休服务管理改革,全面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
4、进一步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继续抓好新一届村(居)委会的规章制度建设,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年”活动,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全面提高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整体水平。切实做好城市社区网络化建设,完成社区信息化建设任务,实现社区信息资源共享,基本建成市、区、街、居四级联网的社区信息化管理网络系统。要积极引导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内重大事务的管理、决策和监督,推进居民自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增强社区居民自治意识和参与意识。全面拓展社区服务功能,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充分整合社区资源,大力推进“八进社区”工作,积极创建和谐社区。大力发展农村村落社区建设,完善村落社区建设的工作协调机制。积极组织村落社区与城市社区结对互助活动,实现城乡社区协调发展。
5、进一步加强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工作。继续做好“三院”建设项目指导督查工作。稳步推进市儿童福利院新建项目(“蓝天计划”项目)实施工作。组织开展社会福利企业现状及问题的专题调研。积极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民办福利机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规划申报建设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项目,并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进一步推进丧葬习俗改革和乡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切实加强殡仪服务管理。
6、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和区划地名工作。认真开展好民间组织年度检查,对不按规定参加年检和长期不开展活动的民间组织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对严重违规的该处罚的要处罚,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向社会曝光。按照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规定,建立市、县两级民间组织数据库。进一步做好区划地名工作,实行月报制,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地名数据库建库工作,确保在今年9月底前把地名数据库上报省厅。按照县界联检实施方案的安排,完成各条县界联检的外事检查。
7、进一步加大扶贫和移民工作力度。继续实施“雨露计划”,推进试点自然村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继续实施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编制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发展规划》。妥善化解矛盾,确保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