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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和谐小区首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信息公告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年05月30日    【收藏】【字体: 】【打印】【关闭
    为积极稳妥开展和谐小区首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工作,保证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市政府决定发布和谐小区首批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信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户口在月湖区、鹰潭工业园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
    二、房源情况
    和谐小区经济适用住房位于鹰潭工业园区,38号路以西、42号路以北、41号路以南。
    首批销售经济适用住房640套,与住房配套的480间杂物间同时出售,具体户型、类别、面积(以实际测绘建筑面积为准)、套数见表一。
    表一:
户型
三室二厅
二室二厅
类别
B
A
C
D

E

F
G
 
面积
84.20
82.60
76.40
83.80
83.10
66.20
82.50
 
套数
91
168
72
140
54
24
91
 
    三、申购条件
    在申报范围内居住的一对夫妇及其同住的未婚子女为一个申购家庭(含单亲家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㈠夫妇双方至少一方有市区2006年12月31日以前的城镇常住户口的;
    ㈡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9400元(含9400元)的;
    ㈢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的;
    ㈣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龄男28、女26周岁以上的大龄未婚青年,未单独立户的已婚或离异人员(家庭)因无房而实际与父母同住的,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以申请购买。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㈠已参加集资建房的;
    ㈡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含安居工程住房的);
    ㈢已购成本价公房(含从外地调入,在外地已参加房改购房或享受过其他住房优惠政策)的;
    ㈣已租住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不愿退出的;
    ㈤单位奖励赠送住房的。
    请符合条件的居民自二00七年六月四日起到居住地居委会申请,截止日期二00七年六月十日。
    特此公告。
 
二OO七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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