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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投标的概念与作用。
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促进建筑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和开放,建立起市场竞争机制,在2000年1月l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对在国内进行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使用国家投资和外资的建设项目,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到主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强制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同时,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程序也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进行招投标的其他建设项目,这对于繁荣、规范我国建设市场,打破地区、行业的限制和保护主义、维护各竞争主体的合法权益、保护投资主体的利益以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招标投标是一种因招标人的邀约,引发投标者的承诺,经过招标人的择优选定,最终形成协议和合同关系的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活动过程,是“法人”之间诺成有偿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行为。
招标投标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交易方式。招标方与投标方相交易的商品统称为“标的”。在工程建设项目中,这种“标的”指的是项目的工程勘测、设计、监理、土建施工、成套设备、安装调试等内容的标明。
招标投标具有下述基本特征:1、平等性,招标投标的平等性,应从商品经济的本质属性来分析,商品经济的基本法则是等价交换。招标投标是独立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按照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和规范的程序进行,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监督。招标方应为所有投标者提供同等条件,让他们展开公平竞争。2、竞争性。招投标的核心是竞争,按规定每一次招标必须有三家以上投标,这就形成了投标者之间的竞争,他们以各自的实力、信誉、服务、报价等优势,战胜其他的投标者。此外,在招标人与投标者之间也展开了竞争,招标人可以在投标者中间“择优选择”,有选择就有竞争。3、开放性。正规的招投标活动,必须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刊登招标公告,打破行业、部门、地区、甚至国别的界限,打破所有制的封锁、干扰和垄断,在最大限度的范围内让所有符合条件的投标者前来投标,进行自由的竞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6年来,对规范我国建筑市场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l、通过对建设项目进行招投标,可以择优选择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以及材料、设备的供应商,相应地这些单位也可以凭自己的经济实力、服务质量和企业信誉自由竞争,特别是实行公开招标的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如公路、水利、港口、机场等建设项目,云集国内各地区、各行业的一流设计、施工队伍,一个项目少的十几家,多的上百家参与竞标,甚至出现几十家竞争某一标段的情况,充分体现了市场经济的特点,打破了地方的保护主义和行业垄断,为跨地区、跨行业进行公开、公平的竞争提供了条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起到了进一步的推动作用。
2、对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的招投标,切实执行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是工程质量能够得到保证的关键。从近年来发生的一些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情况看,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建设项目没进行招投标或只是形式上搞了,而实际上违规操作,使无资质或资质不够的施工队伍参与工程建设,造成工程质量低下,导致事故的发生,四川奉江的“彩虹”桥垮塌即是最为典型的例子。由于招标的特点是公开、公平和公正,经过严格的审查和激烈的竞争,可以选择到真正符合要求的供货和承包商,还由于招投标活动的透明性,能有效地防止腐败行为和黑幕交易的发生,使工程项目的质量从一开始就得到了可靠保证。
3、通过公开的集中竞标,让众多的投标人进行竞争,使招标人能在满足项目基本要求的情况下,以最低或较低的价格获得最优的工程项目和服务,从而能够合理地使用投资、节约资金,维护投资人的利益,这在发达国家已是普遍的事,在我国实行以来,也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据有关统计,通过招标,工程项目的节资率平均在3%左右,工期还可缩短10%,大大提高了建设资金的投资效益,使工程造价、建设周期趋于合理,同时也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4、通过招投标活动,还可极大地促进设计施工、监理、供应等单位提高企业信誉,增强竞争意识,加强内部管理,加大科技投入,降低生产成本,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经过调查了解,凡经过投标承揽了大中型工程项目和相关服务的企业,大都是比较规范,管理制度较为完善,技术、设备力量比较强,能够在激烈的竞争中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实力。特别是承揽外资项目,如亚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贷款的工程项目,还能使中标企业了解国际运行规则,熟悉有关管理和法律规定,像“菲迪克”条款等,为企业以后开拓国际建筑市场,广泛参与国际工程投标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二、目前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据统计,从1997年至今,全国已有10个省(区)的15个交通厅长因“伸手”公路工程建设而被“捉”,厅以下干部则不计其数。招标投标领域腐败事件和腐败分子的不时出现,突显出目前招标投标活动中还存在诸多问题。
1、招标公开报名的随意性难以避免
投标人参加建设项目公开问题一直困扰投标人、招标人及政府监管部门。江西省从当地交易中心发布公告到目前基本上规范要求指定或授权的报刊、网站发布招标公告,但还仍然存在随意提高资质门坎(或资质等级标准),报名时间仓促,有意潜在投标人的现象。
2、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的人为因素仍然存在
目前,全国及本省对资格预审文件尚未统一规范文本,很难把握科学、合理、择优选择入围队伍。各地做法比较多,队伍入围经历了从招标人推荐加随机抽取发展到经过资格预审符合性审查合格后随机抽取。到目前按投标人资质、财务状况、近几年(3-5年)承担工程业绩、项目经理及施工班子从事类似工程业绩,按比例设置分值,由资格预审小组按资格预审文件评分标准从高到低选7-8名入围。由于评审小组人员靠人为进行打分,评分不公等人为因素难以避免。
3、评标专家库尚需健全与完善
按照《招标投标法》和建设部89号令,部分甲级招标代理机构和省一级(或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基本上都设立评标专家名册(或称专家库)。但从目前动作情况看不十分理想,其原因是:虽然这些专家库的专家资源是全省(或全市)共享,实际上随机抽取后专家无法赴各地去评标,虽然专家管理办法上也制定了现将无故取消,但实际上这是很难界定和操作的。
4、招标代理人的行为不够规范
招标代理人(或招标人)目前是招标投诉中相对较多的主体。社会上认为“中介不中”,主要行为表现为招标代理的违规日益增多,已成为建筑市场新的问题焦点。
5、建筑工程有形市场发育不健全
有形建筑市场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地方在深化建设体制改革和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实践中探索出来的,具有从源头上治理建筑市场腐败的重要意义。但也应该看到目前有形市场动作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问题。一些有形市场的信息、场所、服务三大功能不明确,与政府招标监督管理职能混为一体,一些有形建筑市场管理不规范、乱收费,收取外地企业管理费等。
三、招标监管的对策与措施
1、健全公开报名制度,建立招标代理人信用档案
一要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拟将招标公告上媒体仅靠发布之前,应向当地招标监督管理部门报备。若有出现不规范、随意提高资质门坎或报名时间过于仓促等违规现象,监管部门即可告知招标人及时纠正。从而保证招标公告及时发布,减少不必要的时间推算或尽可能避免潜在投标人现象发生。
二要实行招标公告刊登后报备制度。就是明确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工程类型、特点严格按资质标准发布公告,公告时间要作具体要求。如大型建设项目在全国指定报刊媒体发布需5~7天,省内媒体发布需3~5天等等。若招标监管部门收到的报刊上发布有违规、违纪的,或有接到投诉,经查核实投诉内容属实的,当地招标监管部门按《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责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重新按规定发布公告,并将不良记录列入代理单位年检内容。这样招标周期会有所延误,但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规避潜在招标人。
2、完善资格预审办法,实行计算机系统评分
一要招标部门建议或协助或责令招标代理人(或招标人)尽快按目前资格预审设置的项目、评分标准编制程序,由计算机系统进行评分。
二要在目前尚未使用资格预审计算机评分系统的,也可采取由资格预审评审小组评出合格前15名左右,然后随机抽取7-8名合格投标人。这样既保证投标人的质量(现在公开报名的投标人每个项目都在30-40名,甚至60多名,选取高分前15名,一般能确保质量),又可避免人为因素,也能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目前实施这样方法已经收到较好效果,投标人投诉明显减少。
三要对于招标项目小,工程构造质式简单、技术含量低,要求时间紧,可采取只要通过资格合格,就可以入围,若家数8大于个以上,也可随机抽取7~8家投标人参加竞标。
3、强化评标专家库管理,依法依规、公正评标
一要招标监管部门按《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完善可操性强的专家管理办法。首先是全省(或全市)技术、经济等各方面专业人才要达到一定数量;其次,每年定期组织专家进行有关《招标投标法》法律、法规、业务知识、评标办法及评标安全的学习及研讨,提高他们依法评标,公正评标的自觉性、主动性;第三,对专家要实行动态管理,建议采用统一标准(表格式)对专家每次评标过程及结论进行考核。强化对起居室的监督管理是当前当务之急。
二要探索建立市(地)一级专家名册(或专家库)。经济发达、人才有优势的市(地)专家标准仍然按《招标投标法》标准实施。对于经济欠发达、高级人才缺乏的市(地)可适当降低标准,定位于中级职称,专业工作满八年以上,且专业资历及德、能、勤、绩经考核合格的可作为设市Ⅱ类工程评标专家库(Ⅰ类为省级专家库)。对于招标工程项目投资1000万,且工程结构较简单,技术含量低、评标方法相对简单的项目,可采用Ⅰ类、Ⅱ类专家共同参加随机抽取,设市(地)的专家资源所辖的县(市)可实现资源共享。据笔者所知,全国已有相当设市(地)成立Ⅱ类评标专家库,实施评标情况基本上能满足经济欠发达地区、工程项目投资量小、且项目个数多的实际情况。
4、加大招标代理监管力度,提升招标工作质量
一要严格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认定审批工作。凡达不到条件,有挂靠人员的,特别是挂靠在各级主管部门未脱钩,或明脱暗中未脱钩的,招标资质决不能审批。同时对招标代理资质应纳入动态管理范围,应列入年检考核的内容。一旦发生重大违规,违纪的现象发生要从重处罚,严重者可上网公布“黑名单”连续两次违规可出示“黄牌”警告,停业整顿,净化投标代理市场。
二要加大对招标代理行为的监督管理。特别是主要招标文件,如《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现在按规定实行报备制。各级招标监管机构收到上述文件后要及时审阅,真正发挥政府招标监管部门的作用,促进招标工作顺利健康发展。
三是组织评标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式和标准进行。不能按招标人(或代理人)的意志来操纵评标走过场,更不能修改和补充评标办法,要充分发挥评标委员会的作用。要真正体现公正、科学、合理,按招标文件评标、定标。同时建议建设主管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年检时应提出本年度招标代理业绩的服务质量投诉情况等作为年检重要依据。
5、规范有形建筑市场,提高工程交易透明度
一要按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的规律进行整顿。但有形市场的管理职能与服务职能一定要彻底分离,与政府监管部门脱钩,有形市场应暂按事业单位企业管理提前先运行,随着机构改革深入,“政企分开”已是发展趋势,有形市场应为招标投标各方主体提供发挥信息、服务、场所三大功能作用。
二要对地方政府建设工程管理方面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坚决纠正在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的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对过去有形市场制定的不符合市场动作规定一律清除。
三要严格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服务收费问题,要严格按当地(省级)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或搭车收费和高收费现象,要力争有形市场收费从目前按费率收费向按宗交易收费方向过渡发展。
总之,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建筑市场中的重要交易方式招标投标必然出现许多新的问题。以上探讨的五个方面仅从监督管理角度提出,对招标工作的研究探讨还需进一步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