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驻鹰各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组织开展“政务环境优化年”活动的要求,为确保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规范执法行为,营造一流的发展环境,服务“四大一新”发展战略,市“政务环境优化年”活动领导小组决定开展公开承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承诺的单位
经市“政务环境优化年”活动领导小组研究,确定47家具有行政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单位以及窗口服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百名科室负责人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单位主要负责人公开承诺具体名单。
市直及驻鹰行政执法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计生委、市审计局、市司法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公路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药监局、市烟草专卖局、市稽征分局、市航务分局、市交警支队、市综合执法支队。
市直行政管理部门: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局、市经贸委、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科技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外经贸局、市广电局、市民宗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政府法制办。
窗口服务行业:鹰潭供电公司、电信鹰潭分公司、移动鹰潭分公司、联通鹰潭分公司。
(二)百名科室负责人公开承诺具体名单,由47家公开承诺单位按照本单位具有行政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科室自行确定,并将承诺的内容和名单一并上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二、公开承诺的内容
(一)单位主要负责人公开承诺内容。47家承诺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就依法行政、优化服务、勤政为民、违诺责任等内容进行公开承诺。
1.依法行政。推行政务公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不越权、不缺位、不乱收费、不乱罚款、不乱检查、不乱摊派。
2.优化服务。在简化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及推行办事公开、优化工作流程、精简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等作出承诺,以树立机关诚信形象。
3.勤政为民。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部门利益至上”等问题,从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入手,认真为群众办实事好事,并就内容、措施等作出承诺。
4.违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违诺责任、单位违诺行为的责任追究、受理投诉电话、受理机构和办公地点等内容。
(二)百名科室负责人公开承诺内容。承诺科室负责人要根据科室工作职能和个人岗位职责,就依法行政、遵章守纪、履职履责、办事效率、廉洁从政、首问负责、接受监督、违诺责任等内容,向社会作公开承诺。
1.依法行政。根据相关法规开展工作,不越权、不缺位、不乱收费、不乱罚款、不乱检查、不乱摊派。
2.遵章守纪。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鹰潭市机关干部作风建设“八条禁令”。
3.履职履责。认真履行职责,凡是符合办理条件的业务,按时限一次性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办结,不拖延。不让行政过错或行政不作为的行为发生。
4.办事效率。承诺自身业务的办理时限,不断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5.廉洁从政。不以权谋私、不吃拿卡要、不吃请、不谋不当利益、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6.首问负责。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不推诿,不扯皮,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
7.接受监督。公布监督形式、投诉信箱和投诉电话。
8.违诺责任。承诺人违诺后参照《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公开承诺的形式
(一)由市“政务环境优化年”活动领导小组选定20家承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科室主要负责人在鹰潭电视台向社会公开承诺。
(二)百名科室负责人承诺的内容在《鹰潭日报》上刊登公布。
(三)承诺单位要将公开承诺内容在本单位的对外办事窗口或醒目的地方进行张贴、悬挂并在鹰潭政府网上公布。
四、具体要求
(一)各承诺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优化政务环境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根据公开承诺的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二)公开承诺内容要按照活动领导小组提出的公开承诺内容的要求,结合单位和个人的工作实际,突出重点,文字通俗简练,字数控制在600字左右,于4月15日前报市“政务环境优化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组(另附电子文档)。
地址:市政府大楼十楼 联系电话:6441590
电子邮箱:ytzwhj@163.com
(三)在相关媒体公开承诺的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2008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