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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简报
(第41期)
鹰潭市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10月15日
督查各部门各单位整改提高阶段工作情况通报
近期,市作风建设年活动办公室督查组就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打基础,立规矩”的要求和“事权下放、重心下移,责任明晰”的原则,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长效机制的情况进行了督查。
从各地各单位各部门材料上报的情况来看,建章立制比较好的单位有:市地税局、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广电局、市纪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粮食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药监局、市交通局、市供电公司、联通公司、市农办、市国税局、市委党校、市民宗局、市建设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直机关工委、市国土局、市委组织部、市无线电管理局。整改方案比较好的单位有:市地税局、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广电局、市城投公司、市检察院、市纪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老干局、市统计局、鹰潭日报社、市稽征分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国税局、市供电公司、市水利局、市供销社、市委统战部、市直机关工委、市交通局、市房管局、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计生委、市工商联、市新闻出版局。缺报制度文字材料的单位:市邮政局、市移动公司、市规划局、市国安局、市质监局、界牌枢纽管理处。缺报整改方案的单位:市规划局、市邮政局、市移动公司、市国安局。
市建设局从制度建设入手进一步规范政务行为
市建设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基础,立规矩”的要求,按照“需要坚持的”、“需要健全的”和“需要建立的”三种情况,建立健全各项工作规范和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务行为,从制度上确保政务环境和作风建设的有效性、规范性和长期性。一是按照“需要坚持”的要求完善了《党政议事制度》、《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鹰潭市建设局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市建设局政务公开及服务承诺》、《市建设局信访举报工作程序及制度》、《市建设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制度》、《首问责任制》等制度。二是按照“需要健全”的要求,健全了《请示报告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制度》、《保密工作制度》、《学习、会议制度》、《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局机关、局属各单位目标管理暂行办法》、《鹰潭市建设局督查工作意见》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办事公开制度。三是按照“需要建立”的要求,建立了《市建设局创“六好”科室(单位)工作制度》,无偿代办制等制度。该局下属各单位结合自身建设也相应制定了切实可行制度,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制定了《鹰潭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工作程序》、《队员行为规范》、《队员职责》、《五要、七戒、六不准原则》、《误事责任追究制度》等17个规范化制度。市供水公司、市政工程管理处、市园林管理处、市燃气管理处都制定了《服务承诺制》。
市民宗局严格落实岗位职责 不断强化民族宗教工作
市民宗局按照“打基础,立规矩”要求,根据民族宗教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应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岗位职责,强化绩效考评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宗教事务管理纳入各级党政组织的重要议事日程,确保“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落到实处。二是认真把好宗教活动场所审核登记关及清理整顿工作,并结合认真把好宗教活动场所审核登记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依法治理。三是加强与市政法委、公安局、国安局等单位的联系,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为国家安全保卫信息员,及时发现和处理宗教领域可能引发的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该局先后协调处理了贵溪市冷水鬼谷洞道观及余江县潢溪紫竹庙等多起纠纷,受到了宗教团体和信教群众的好评和赞誉。
市档案局倾情为民 平凡岗位现真情
市档案局在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中,发扬“为人民服务”的优良传统,坚持以“三个代表”为指针,热情接待,积极为档案查阅利用者服务,受到广大查阅利用者的一致好评。9月12日,省火电三处冯招娣等几位老大妈满怀感激之情来到市档案馆向他们送上了一面“心系群众,服务热情”的锦旗。她们说:“你们真是党的好干部,好同志,为我们火电三处七十多名家属工解决了每月200元养老金的大问题”,“你们工作认真负责,服务热情周到。”原来她们作为家属工工作了几十年,退休后却无任何经济保障,一次次上访未果。去年,她们先后数次到档案局寻求帮助。该局保管科的同志热情接待,设身处地为她们着想,查找了大量的案卷、资料,为她们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依据和原始凭证,如她们六九年参加工作时的劳动局工作介绍信存根,及国家对于长期临时工退休给予生活补贴的相关政策文件等。相关部门依此很快为她们解决了养老金问题,使她们老有所养。
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正视问题 扎实整改
在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中,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心系民生,关注民意,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自查,并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整改。一是对群众反映机动车闯红灯每次罚款250元过高的问题。市交警直属大队从大局出发,认真对待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积极落实整改措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从2007年8月16日开始,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每次只收取100元的违章罚款和10元的资料材料费,不再代收赣计收费字[2003]819号文件规定的通告费140元,目前与其他设区市的标准基本一致。二是对群众反映胜利西路市人民医院十字路口红绿灯设置不合理的问题。根据公安部、建设部《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2007]版标准和省畅通工程专家的建议,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对胜利西路市人民医院十字路口车辆进出口车道进行了渠化,将右向出口的2车道改为3车道,使路口原来车辆行驶次序混乱、安全隐患多的现象得到改观,整改成效良好。三是对市民沈某反映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在南站路段处理违章停车的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程序不合法,出具的交通违章处理通知单未加盖单位公章的问题。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领导十分重视,及时进行了整改。直属大队五中队队长找到沈某,就工作疏忽,造成执法程序不规范的问题亲自向沈某解释和道歉,并作出免予处罚决定并退回了沈金水已交纳的罚款。同时,市交警直属大队对执勤民警予以了严肃批评,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并以此为契机,在全体干警中进行了一次行政执法教育和讨论,引以为戒,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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