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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江西省统计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年05月22日    【收藏】【字体: 】【打印】【关闭
   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办、统计局,市龙虎山景区经贸局,鹰潭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市直及驻鹰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江西省统计局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江西省统计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赣人财发[2008]25号)文件精神,经鹰潭市人大财经委、鹰潭市统计局研究决定,于今年5月至10月对全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江西省统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一次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实事求是、依法行政的方针。通过执法检查,掌握《统计法》和《条例》贯彻执行的基本情况,总结我市开展统计工作的经验,督促相关部门依法解决统计法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遏制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等统计违法行为,切实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提高社会各界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统计法律意识。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执法检查的组织领导,成立鹰潭市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叶玉林担任,副组长由市统计局局长洪晓明、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陈锦耀担任,小组成员由市统计局副局长桂长春、李春兰、市统计局副调研员刘林根、市统计局纪检组长程保太担任。下设统计执法检查办公室,程保太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法规科,联系电话:6430371。在各县(市、区)、乡(镇),检查组可吸收当地人大领导和市人大代表参加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地方、部门、单位领导人有无非法干预统计机构或统计人员上报统计数据,干扰统计执法检查的情况;
(二)统计调查对象是否存在虚报、瞒报、拒报统计资料等行为;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否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的情况;
(四)有关部门是否存在擅自制发统计报表的情况;
(五)是否依法设置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六)是否按统计制度的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资料管理是否规范等。
四、时间和步骤
本次执法检查为期6个月,分自查、重点检查、整改和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5月-6月底)
各县(市、区)、景区、园区及市直各单位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检查内容,认真查摆本部门、本系统(含下属单位)、本区域内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分别填报自查情况表(附表1至附表5),并就《统计法》和《条例》本身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材料于6月20日前报送市统计执法检查办公室。
(二)重点检查阶段(7月上旬-8月底)
抽查工作由市及各县(市、区)、景区、园区两级检查办公室分别组织实施,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以层级检查交叉检查方式进行。各县(市、区)、景区、园区执法检查办公室应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认真分析研究,对重点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进行及时教育,帮助整改,并向市执法检查领导小组上报本地的执法检查情况(附表6)。
县(市、区)要抽取各类单位总数的10%进行检查,并不得少于30个单位。其中应包括5个乡(镇、街道)、5个部门和1个工业园区。景区、园区可根据本地单位情况,适当增加抽取比例。市执法检查办公室将组成若干检查组对县(市、区)、景区、园区和市直单位进行抽查,每个县(市、区)至少要检查3个部门,4个乡(镇、街道)和6个基本统计单位。
检查方法:各级检查组在统计执法检查时要认真组织实施检查,不能走过场,要深入基层采取听、看、查、议方法进行。主要听取汇报,看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统计从业证书、统计资料归档情况,主要核查2007年年报数据准确性,最后对该单位检查情况进行小结、反馈。
(三)整改和总结阶段(9-10月)
对在检查中查出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应责令限期整改,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进行处理。对认真自查、及时整改的,免予处罚;对自查不力,违法情节较重或拒绝接受检查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必要时,市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将进行跟踪督查,促进整改,同时对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件在有关媒体曝光。
检查基本结束后,各地要进行认真总结。各县(市、区)、景区、园区要求于10月20日前将检查总结材料(包括工作总结、附件7)报市统计执法检查办公室。总结要突出此次检查的主要收获和体会、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方法。
五、几点要求
(一)执法检查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重大问题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请示汇报。
(二)执法检查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了解和掌握《统计法》实施的真实情况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执法检查的重要性,积极配合,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四)新闻单位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相应的宣传报道。
 
附:1、统计调查单位统计执法情况自查表
    2、统计调查单位统计数据质量自查情况表
    3、乡镇(街道)统计执法情况自查表
    4、统计部门统计执法情况自查表
    5、统计部门统计执法自查情况汇总表
    6、统计执法检查(抽查)情况一览表
    7、统计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
 
                                   二OO八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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