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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办法
来源:鹰潭日报 作者:黄晓华 时间:2008年07月07日    【收藏】【字体: 】【打印】【关闭
  为了规范、深化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和规范财务管理中的作用,日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鹰潭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办法》。这充分表明了我市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干部监督管理、选拔任用、目标考核、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中的利用进一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该办法所称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是指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对干部监督管理、选拔任用、表彰奖励、目标考核等工作中,或在对干部做出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侦查等决定时,应将审计结果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

    该办法要求,审计机关依法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后,应当向本级党委、政府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审计结果同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等有关主管部门。对被审计单位违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行为,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处罚意见;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经济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违纪违规问题,审计机关应及时研究分析,提出建议和对策,专题报告本级党委和政府,同时向有关部门予以通报。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对审计机关做出的处理处罚决定,应当认真执行,并按规定进行整改。

    该办法对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国有资产监管等部门如何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审计机关抄送的审计结果报告中反映的存在违纪问题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领导干部,应当根据问题性质、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依据有关规定,及时作出相应处理。市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应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听取经济责任审计整改督查情况汇报,对整改不及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跟踪督办,促其整改落实到位;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整改的,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将责成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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