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林(垦殖、园艺)场,市政府各部门:
为编纂好《贵溪市志》,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征集资料。现将《关于编纂<贵溪市志>广泛征集资料的通告》印发给你们,请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贵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编纂《贵溪市志》广泛征集资料的通告
为编纂好《贵溪市志》,市政府决定广泛征集贵溪1991年以来至2008年底,一切有存史价值的资料。
一、征集范围
(一)图文资料
1、档案资料:与贵溪地区有关的经济、政治、法律、军事、外交、文化、学术上的重要文件、证书、证券、判决书、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报告、函电、公文等,以及书信、日记、手稿等个人档案资料。
2、图书资料:有关贵溪地区与贵溪相邻地区的旧志书、史籍,以及各种传记、谱谍、年谱、游记、言行录、回忆录、文集等。
3、报刊杂志:刊登过贵溪地区的人和事的报刊杂志。
4、图表资料:有存史价值的各种照片,如中央、省领导或名人来贵活动的照片,以及新闻照片、图表等。
5、未入档的资料:许多有价值未入档的官方资料或公认的文字资料;各行业的年鉴、同行业会刊、工商行业名录、职工名册、同乡录、同学录、纪念册;有关经济部门存有的模型、蓝图、图表、技术说明书、产品说明书、预算等资料;散落在民间为私人所收藏的古今资料。
6、碑刻:各种碑刻及其拓本。
7、外文资料:出版的外文版或翻译版与贵溪有关的图书、报刊杂志。
8、其他文字资料:与贵溪有关的厂史、村史(包括家谱)、交通史等,组织人事与档案部门编写的机关沿革、机关大事记、工作参考资料、统计数字资料等,以及载有贵溪人和事的手册、年鉴、百科全书、辞书等各种参考工具书。
9、人物资料:在本市和贵溪籍在外地工作的副县(团)、副教授以上(含已故)人员,外籍人士在本市担任过副县以上领导职务的在生和已故人物等;为本市作出较大贡献的人物,如老红军(含已故)、革命烈士等;获省(部)级以上的英模、先进工作者(含已故),以及创新成果为全省、全国第一者,或某件事为全省、全国第一者,以及参加各种全省、全国、国际赛事的获奖者等;本市赴国外留学的硕士以上人士,或国外(含港、澳、台)贵溪籍的知名人士。
10、著述资料:单位和个人或外地的本籍人士在省级以上(含国外)出版的专著,或发表在省级以上(含国外)刊物的论文、文艺作品等。
(二)实物资料
1、遗址、遗迹。
2、文物:具有历史价值的实物。如金石、古钱币、印章、书画、人与动植物的化石、残骸、武器、生活用品、生产工具、纪念碑、纪念塔、纪念馆、寺庙、录音、录像、影视拷贝、纪念章、票证等。
3、现实实物: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各种工具、各种建筑等。
(三)活资料
1、健在的当事人与知情人对贵溪地区历史事件或个人经历的追述。
2、流传于本地区的遗闻轶事和民间文学、传统手工艺、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征集办法
凡根据本通告资料征集范围,当事与知情的团体和个人均可来电、来函或直接面见等方式向贵溪市志编辑部提供资料或线索。根据提供资料或线索价值的大小,市志编辑部将给予适当的报酬。市志编辑部办公室地点:市办公大楼13楼,联系电话:3316499。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