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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项规划
发布日期: 2008年10月28日
 
鹰潭市“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项规划

  “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人口发展承前启后和人口计划生育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时期。为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更好地服务、服从于建设和谐平安鹰潭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
  “十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口计生委的精心指导下,在各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继续保持持续健康发展态势。低生育水平继续得以稳定,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进一步确立,计划生育工作“两个转变”的步伐进一步加快。人口的有效控制,为鹰潭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较为宽松的人口环境。突出表现在:
  ——低生育水平继续保持稳定。2005年末,我市总人口为108.1962万人,人口出生率为13.6‰,比2000年的16.32‰下降了2.72个千分点,下降幅度达16.64%;人口自然增长率为7.35‰,比2000年的10.03‰下降了2.68个千分点,下降幅度达26.72%。总和生育率保持在1.8左右。数据表明,我们顺利完成了市委、市政府确立的“期末人口总量控制在110万人以内,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9‰以内的‘十五’人口发展目标”。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在全市逐步推开。继续坚持“三为主”,推进“三结合”,积极探索“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试点,人口问题的综合治理取得了新进展。
  ——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得到有效加强。顺应政府机构改革和农村税费改革的要求,积极稳定基层计划生育机构和队伍,基本做到了人员、任务、报酬“三落实”。基层技术服务装备状况进一步改善,信息化建设初显成效;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深入开展。全面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关爱女孩”等活动,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更加深入人心。积极推进以“三大工程”为重点的生殖健康计划。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取得新突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深受群众欢迎、被称为“德政善举,民心工程”。为解决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生产生活困难和后顾之忧,围绕“奖励、保障、优惠、扶助”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各地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创造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做法。
  二、“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将面临着比上世纪更为复杂的的人口形势。人口数量问题仍然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面临的首要问题。同时,人口素质、结构和分布问题正逐渐上升为影响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并对新时期人口数量调控产生重大影响。“十一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仍然面临诸多挑战。
  (一)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任务依然艰巨。我市经济欠发达,低生育水平是依靠强有力的行政手段实现的。群众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政策要求存在较大差距,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风险。任何政策偏差、工作失误及外部环境的不利影响,都可能导致生育水平回升。特别是2006—2020年,20—29岁生育旺盛期妇女数量将形成第四次出生人口高峰,生育水平稍有反弹,出生人口将大量增加。
  (二)出生人口素质和育龄人群生殖健康水平亟待提高。目前出生缺陷发生率为3%,每年约有400名畸形儿出生。婴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还比较高,分别为46.3/10万、22.7‰。50%—60%的农村育龄妇女患有至少一种生殖道感染,能够得到及时治疗并治愈的不足5%。
  (三)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尚未得到有效治理。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呈持续偏高之势。第五次人口普查为149.84,2005年计生部门抽样调查仍高达140。重男轻女观念、社会性别歧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还不健全,相关法律和政策措施不配套,对违法案件查处不力等问题没有根本解决,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局面尚未形成。
  (四)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不足,奖励优惠措施难以兑现。农村特别是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养老保障问题严重。我市将进入老龄化社会,由于大批农村青壮年流入城镇务工,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缺失,导致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在生产、生活和养老方面的困难将非常突出。
  (五)相当一部分党政领导对新形势下人口问题认识不足。进入低生育水平阶段后,部分党政领导对解决人口问题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以及人口问题多元化带来的新挑战认识不足,存在盲目乐观情绪,抓计划生育工作的力度渐弱,对解决数量以外的人口素质、人口结构问题缺乏思想准备。
  三、“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思想、目标与重大建设项目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遵循“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的战略理念,坚定不移地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主线,综合利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二)目标
  “十一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是:低生育水平继续保持稳定,出生人口素质显著提高,出生性别比升高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总和生育率继续稳定在1.8左右,避孕节育率达到85%,优质服务普及率达到60%以上,群众对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满意率达到90%以上。到2010年末,人口总量控制在115万人以内,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不超过8‰。到2020年末,人口总量控制在123万人以内,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不超过6.5‰。
  (三)重大建设项目
  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凸现发展为了人,发展依靠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高度关注“人口安全”;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树立“大人口观”;将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可持续发展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宜将(1)兴建鹰潭市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综合大楼;(2)育龄妇女信息化带动工程;(3)出生性别比综合治理工程;(4)生殖健康促进工程;(5)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建设工程;(6)基层基础网络建设工程;(7)经费保障工程等纳入鹰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建设项目库,以规划带动项目,实施项目管理。
  四、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严格控制人口增长。要继续坚持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推进工作思路和方法的转变,变处罚多生为奖励少生和处罚多生并举,变行政手段为主为经济、法律、教育、科技手段和行政手段并举,建立以人为本、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的新型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体系,形成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长效机制。
  (二)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综合改革,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以机制建设为核心,构建工作运行、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公共投入等机制。加快建立“二十字”方针的工作运行机制步伐,综合改革工作逐步在全市推开,努力把市人口计生委的工作职能切实转到制定规则、创造环境、依法行政上来。全市基本建立新的工作机制,率先实现部门工作法治化。
  (三)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切实转变群众的婚育观念和行为,努力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的势头。一是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为载体,不断创新宣传教育手段,切实促进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在全社会营造男女平等的社会新风。二是加强对B超、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的管理。三是严肃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进行选择性别引产、溺弃女婴、虐待妇女的案件,使出生人口性别有明显改观。
  (四)进一步深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加强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一是扎扎实实推进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二是整合各种社会资源,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把计划生育各项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位。三是着手建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困难家庭、手术后遗症家庭等的救助制度。
  (五)加强和完善行政管理、技术服务与社会团体“三位一体”的公共管理组织及运行机制。一是在确保“机构、编制、人员、待遇”落实的前提下,不断完善功能,使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机构在辅助决策、提供服务方面发挥独特的作用。二是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和村(居)民自治组织在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中的作用。三是在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大力弘扬求真务实、敬业奉献的精神,进一步开展宗旨教育和法制教育,深入开展“新时期最可爱的人”的活动。
  (六)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逐步建立完善以“县站为龙头、乡(镇)中心所为骨干、乡镇服务所为依托、村服务室为基础、流动服务车为纽带”的计划生育服务体系。一是把投资和技术力量集中到县和中心乡镇服务站,充分利用国债资金及省级配套资金对县站进行改建、扩建,使全市县级计划生育服务服务机构都达到国家建设标准要求。二是利用市级公共财政投入,加快乡镇中心服务所基建装备项目。全市规划建设10个乡镇中心服务所。并为每个乡镇中心服务所配备计划生育服务流动服务车,以提升乡镇中心服务所的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其辐射延伸作用。三是县级服务所所有技术人员基本达到大专以上学历水平,专业结构合理,配有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占到技术人员总数的30%以上;乡级服务所技术人员达到医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水平,所有在岗技术服务人员均应按照有关法规取得执业资格和证书;乡级中心服务所配有中级职称技术人员。四是与教委协调建立学历教育渠道,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进修计划,加强科技管理人员培训。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及有关配套文件,并推行相应的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和服务标准,建立并完善相应的评估体系。五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使计生服务机构能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一定的经济效益,具备自我生存、自我发展的活力。六是全面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认真实施“三大工程”生殖健康推进计划,满足群众在生育、节育、不育和生殖健康方面的需求,使育龄群众享有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
  (七)实施信息化带动工程,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全面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决策、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水平。到2010年,全市形成“三网一库”、实现“两化”、建立“二系统”。即:2006年,市县两级建立以育龄妇女个案信息为核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数据库。2007年,实现育龄个案信息异地查询,形成以公众网、政务信息网,办公网为基本构架的信息化网络与应用体系。2008年县级以上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基本实现办公自动化、办理行政事务审批电子化。2009年基本建成市与相关部门建立数据资源共享系统。2010年,建立市级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
  (八)深化统计改革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改革,建立科学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评体系。一是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服务观念和质量观念,不断改进、完善统计服务的手段和方式,为领导决策和基层及相关部门提供信息服务。(1)严把统计数据质量关,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的社会公信程度。(2)建立和完善定期报表、专项调查、工作记录、信息共享、综合分析“五位一体”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3)设立统计监测网点,建立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信息监测系统。(4)建立科学的绩效考评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和动态监测制度,改善影响统计数据外在环境,建立真实反映人口基础数据的内在机制。(5)建立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群众满意程度为重点、全面反映人口数量质量分布结构及相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综合评估指标体系。二是总结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经验,探索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的落实、客观公正地评价实际工作水平、有利于调动基层积极性的考核机制,推进考核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1)进行分类指导,不同地区实行不同工作内容与考核指标。(2)对党政领导、相关部门和计划生育部门分别进行分线考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党委和政府的坚强领导是做好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根本保证。当前,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坚决做到“五个不动摇”,即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稳定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坚持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机制和方法不动摇;坚持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认真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不动摇。
  一是加快建立和完善人口发展宏观调控体系,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综合治理,统筹协调人口战略、规划、政策及人口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制度和实施,形成多部门通力合作、综合治理人口与发展问题的工作格局。二是进一步完善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责任制度。三是切实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统一领导,把各级党政领导落实人口发展目标纳入政绩考核,切实做到认识、责任、措施、投入“四个到位”。四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和备案制度,对工作失职的要追究责任,坚决落实“一票否决”。
  (二)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继续大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及《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进一步树立法治意识,促进干部正确执法、文明执法,公民自觉守法。
  (三)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渠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机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的公益性事业,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属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投入,要切实予以保证。“十一五”期间,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优化投入结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增长幅度高于财政增长幅度,确保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需的政策性、服务性支出需求,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必需的经费支出。把资金投放的重点放在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完善服务网络,增强技术服务和科学管理能力等方面。市级财政、发展改革、扶贫开发等部门应不断提高对农村、贫困地区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的保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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