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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发改设审字[2008]5号
贵溪市发改局:
报来《关于呈报贵溪市公共卫生中心项目初步设计的报告》(贵发改字[2008]17号)收悉。经组织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审查,原则同意经调整修改后的工程初步设计,现批复如下:
一、贵溪市公共卫生中心项目位于贵溪市建设大道政府大楼西侧,总建筑面积737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8层,建筑面积5870平方米,地下室一层,建筑面积1502平方米。一至三层为社区医疗服务用房,四至八层为公共卫生业务用房。
二、总平面布置基本可行,调整后的人流组织较为合理,但应避免管理人员和社区病人交叉感染;社区医疗要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互不干扰。
三、建筑设计基本合理。高层建筑应考虑垃圾存放间和开水房的设计,地下车库双向车流出入口坡道布置应满足消防和救护距离要求,地下室两侧墙体与斜坡车道东侧墙要满足车辆通行和停留要求。
四、原则同意设计采用的基础型式和结构体系,下阶段应根据地质条件对基础和上部结构进行核算和优化,尽量节约投资。
五、基本同意调整后的给排水设计。医疗废水必须按国家环保要求进行处理后排放。
六、基本同意调整后的电气设计。地下室配电房和发电机房须设置气体灭火设施。根据实际需要,完善弱电设计。
七、经审核,本工程总概算为760.11万元,分项情况见附表。
特此批复
附:贵溪市公共卫生中心项目投资概算表
二00八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贵溪市公共卫生中心项目投资概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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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或费用名称 |
审定造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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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工程费用 |
680.58 |
7372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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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土建工程 |
560.31 |
其中地下室1502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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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给排水及消防工程 |
40.55 |
包括污水处理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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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电力工程 |
3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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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弱电工程 |
14.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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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暖通工程 |
25.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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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室外工程 |
6 |
道路、绿化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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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57.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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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8.17 |
按1.2%计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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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程勘察设计费 |
25 |
以合同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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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程监理费 |
10.21 |
按1.5%计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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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设规费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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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工程预备费 |
22.15 |
按3%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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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工程总投资 |
76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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