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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体育中心游泳场馆及网球馆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08年10月14日
 
  

  鹰发改设审字[2008]3

   

市体育局:

  报来《关于呈送鹰潭市体育中心游泳场馆及网球馆工程初步设计的报告》(鹰体字[2007]37号)收悉。经组织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审查,原则同意经调整修改后的工程初步设计,现批复如下:

  一、市体育中心游泳场馆及网球馆工程总建筑面积8890平方米,其中地下室设备用房72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室外游泳场一层设25米×50米标准游泳池,水深2米,二层东侧观众席位992座,西侧为管理用房;室内游泳馆一层为21米×25米训练池和儿童戏水池,二层为回廊,三层为网球馆。

  二、总平面布置基本可行,调整后的人流组织较为合理,但应进一步考虑观众进出和使用卫生间的便利性,并同时满足室内外游泳场馆比赛和平时训练需要。

  三、场馆建筑设计基本合理。泳池深度符合乙级比赛池要求,但要采取有关措施确保平时市民健身安全;建筑节能部分应作设计深化,南、北立面应减少玻璃窗面积,外立面宜通过装饰材料的变化来达到美化效果,这有利于场馆节能、噪声和网球馆采光面积控制要求。

  四、原则同意设计采用的基础型式和结构体系,下阶段应综合考虑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因素,对基础和上部结构进行核算和优化,尽量节约投资。

  五、基本同意调整后的给排水设计。游泳池循环水处理工艺流程应反映出各构筑物之间的高程关系;加温泳池温控要求等基本设计参数要反映出来,热媒与热工专业应统一;室内公共泳池与儿童戏水池加热回水系统应分别采用温度控制装置;应完善淋浴设施等热水系统设计。

  六、基本同意调整后的电气、暖通和热工设计。根据实际情况,为节约运行成本,原则同意热水系统采用电加热方案,但电气、热工、暖通等有关设计必须做相应调整。

  七、经审核,本工程总概算为3561.80万元,分项情况见附表。

  特此批复

  附:市体育中心游泳场馆及网球馆工程投资概算表

  

                 

                             00八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市体育中心游泳场馆及网球馆工程投资概算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或费用名称

  审定造价

  备注

  

  工程费用

  3280.90

  8890平方米

  1

  土建工程

  2073.13

  其中地下室设备用房100

  2

  给排水、消防工程及游泳池设备和管道

  352.63

  其中游泳池设备和管道327.60

  3

  电力工程

  313.95

  电热增加65

  4

  弱电工程

  75.52

  

  5

  暖通工程

  59.50

  电热增加22.58

  6

  热工工程

  49.92

  

  7

  室外工程

  356.25

  道路、停车场、网球场、门球场、绿化、给排水、消防、电气、网球围网等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77.16

  

  1

  建设单位管理费

  32.81

  1%

  2

  工程勘察费

  10

  以合同为准

  3

  工程设计费

  50.00

  以合同为准

  4

  工程监理费

  29.25

  1%计取,不包括室外工程

  5

  建设规费

  55.10

  包括电力增容15

  

  工程预备费

  103.74

  3%

  

  工程总投资

  356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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