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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发改设审字[2008]3号
市体育局:
报来《关于呈送鹰潭市体育中心游泳场馆及网球馆工程初步设计的报告》(鹰体字[2007]37号)收悉。经组织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审查,原则同意经调整修改后的工程初步设计,现批复如下:
一、市体育中心游泳场馆及网球馆工程总建筑面积8890平方米,其中地下室设备用房72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室外游泳场一层设25米×50米标准游泳池,水深2米,二层东侧观众席位992座,西侧为管理用房;室内游泳馆一层为21米×25米训练池和儿童戏水池,二层为回廊,三层为网球馆。
二、总平面布置基本可行,调整后的人流组织较为合理,但应进一步考虑观众进出和使用卫生间的便利性,并同时满足室内外游泳场馆比赛和平时训练需要。
三、场馆建筑设计基本合理。泳池深度符合乙级比赛池要求,但要采取有关措施确保平时市民健身安全;建筑节能部分应作设计深化,南、北立面应减少玻璃窗面积,外立面宜通过装饰材料的变化来达到美化效果,这有利于场馆节能、噪声和网球馆采光面积控制要求。
四、原则同意设计采用的基础型式和结构体系,下阶段应综合考虑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因素,对基础和上部结构进行核算和优化,尽量节约投资。
五、基本同意调整后的给排水设计。游泳池循环水处理工艺流程应反映出各构筑物之间的高程关系;加温泳池温控要求等基本设计参数要反映出来,热媒与热工专业应统一;室内公共泳池与儿童戏水池加热回水系统应分别采用温度控制装置;应完善淋浴设施等热水系统设计。
六、基本同意调整后的电气、暖通和热工设计。根据实际情况,为节约运行成本,原则同意热水系统采用电加热方案,但电气、热工、暖通等有关设计必须做相应调整。
七、经审核,本工程总概算为3561.80万元,分项情况见附表。
特此批复
附:市体育中心游泳场馆及网球馆工程投资概算表
二00八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市体育中心游泳场馆及网球馆工程投资概算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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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或费用名称 |
审定造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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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工程费用 |
3280.90 |
889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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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土建工程 |
2073.13 |
其中地下室设备用房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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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给排水、消防工程及游泳池设备和管道 |
352.63 |
其中游泳池设备和管道32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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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电力工程 |
313.95 |
电热增加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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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弱电工程 |
75.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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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暖通工程 |
59.50 |
电热增加2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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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热工工程 |
4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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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室外工程 |
356.25 |
道路、停车场、网球场、门球场、绿化、给排水、消防、电气、网球围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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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17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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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32.81 |
按1%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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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程勘察费 |
10 |
以合同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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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程设计费 |
50.00 |
以合同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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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程监理费 |
29.25 |
按1%计取,不包括室外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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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设规费 |
55.10 |
包括电力增容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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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工程预备费 |
103.74 |
按3%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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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工程总投资 |
356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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