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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发改投资字[2008]26号
贵溪市、余江县发改局
为进一步改善城镇基础设施条件,增强城镇功能,省发展改革委以赣发改投资[2008]272号文下达了我市2008年第一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400万元。现予下达,具体项目详见附件,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法规,严格建设程序,强化工程实施管理。
二、严格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加强对中央预算内投资的监管,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对列入本计划的项目,有关单位要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资金拨付前的审核和使用中的监督检查。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保证下达年度计划中的配套投资及时、足额到位,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
三、认真执行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制度。列入本计划的项目单位要在每年7月15日和年底前向我委提交项目上半年和全年的进展情况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报告的内容包括:项目投资完成情况、主要工程形象进度、资金到位情况、工程概算执行情况以及工程管理措施等。
二00八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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