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发改农经字[2008] 35号(四家发文、下行文)
县(市)区发改局、水利(水务)局、财政局、卫生局、龙虎山经贸局、农水局:
现将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验收颁发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发改委 市水利局 市财政局 市卫生局
二00八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