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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T0028/2022-21269 发文机关: 市市场监管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市级部门决算 成文日期: 2022-12-02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索  引  号: YT0028/2022-21269
发文机关: 市市场监管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市级部门决算
成文日期: 2022-12-02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汇总)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主管全市市场监管工作的市政府(市委)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                   (三)负责指导和监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区(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和指导,查处督办辖区内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指导开展反走私相关执法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承担受理市场监管领域举报投诉行为的监督检查职能。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负责政府质量奖励制度的实施。统筹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督促检查各区(市)党委、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统筹推进全市标准化建设。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等制定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等管理工作。组织标准的宣传、实施和监督工作,依法查处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合格评定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合格评定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并负责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指导区(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含疫苗、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开展对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检查和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开展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推动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开展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交流合作。

(十七)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7个,包括: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月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西省铜及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鹰潭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本部门2021年年末实有人数 381人,其中在职人员271人,离休人员 2 人,退休人员108人;年末其他人员 44人,年末学生人数 0 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8656.47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869.7万元,较2020年增加197.72万元,增长29.42%;本年收入合计7786.77万元,较2020年减少422.98万元,下降5.15%,主要原因是:专项任务及专项资金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6904.11万元,占79.76%;其他收入781.85万元,占9.03%;经营收入:100.8万元,占1.16%,年初结转和结余869.7万元,占10.05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总计8656.4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8319.56万元,较2020年增加311.56万元,增长3.89%,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336.91万元,较2020年减少532.9万元,下降61.27%,主要原因是:1.年初结转的食品检测能力建设项目资金本年已支付完成。2.年底市财政收回预算指标。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3389.58万元,占40.82%;项目支出4808.75万元,占57.92%,经营支出104.73万元,占1.2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887.04万元,决算数为7392.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57%。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108.31万元,决算数为6212.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62%,主要原因是:中央补助资金与省级补助资金未列入年初预算。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299.5万元,决算数为644.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5.17%,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职业年金退一补一单位缴费支出;新增2人死亡抚恤金。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254.69万元,决算数为261.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60 %。主要原因为:人员调入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224.55万元,决算数为226.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73%,主要原因为:人员调入。

(五)科学技术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数为4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为:对企业的奖补,为临时追加的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89.58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2843.16万元,较2020年减少45.95万元,下降1.59 %,主要原因是:离休人员去世一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43.77万元,较2020年增加113.63万元,上升34.42%,主要原因是:本年工会经费在基本支出公用经费里列支。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2.38万元,较2020年减少762.82万元,下降88.17%,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奖励获奖在项目支出里列支。

(四)资本性支出0.28万元,较2020年增加0.12万元,增长75.00%,主要原因是:购买办公设备。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2.94万元,决算数为97.29万元,完成预算的53.18 %,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了1.75万元,上升1.83%,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0 %,与2020年度决算数一致。支出无变化,主要原因是:2021年、2020年度均无人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4.33万元,决算数为7.01万元,完成预算的15.81 %,2021年共接待101批次,接待人数551人。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1.6万元,下降18.58%。主要原因是:由于疫情,2021年度来我局考察学习的人次略有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0.28万元,2021年公车购置数3辆。公车保有量33辆。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53 万元,决算数为52.19万元,完成预算的98.47%,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12.02 万元,上升29.92 %。主要原因是:2021年购置公车一辆商务车辆,价格较高。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5.61万元,决算数为38.09万元,完成预算的50.38%,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8.67万元,下降18.54%。主要原因是:2020年购置了8辆执法执勤用车,2021年购置3辆,购车数量减少。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0.35万元,较2020年增加108.15万元,上升35.79 %,主要原因是:本年工会经费在基本支出公用经费里列支。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2.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9.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86.2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7.2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31.8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5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31.2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4.82%。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99.2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总额的50.03%;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总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87.7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总额的71.64%。(单位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单位纳入2021年单位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部门总共有33部车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2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台、套)0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局机关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项目预算在100万元以上),二级项目1个(项目预算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共涉及资金56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16.6%。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目都完成年初预算目标,绩效自评等级为优。   

组织对“食品药品监管中央补助资金”、“食品药品监管省级补助资金”、“食品药品监管市级配套资金”3个项目展开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49.9075万元,其中对“食品药品监管中央补助资金”“食品药品监管省级补助资金”、“食品药品监管市级配套资金”等项目从评价情况来看,各单位各科室都能较好的完成年初预算任务,绩效自评等级为“优”,实现了项目的预期目标,产生了积极的社会效益。各责任科室认真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报送的材料质量更高,绩效评价工作越来越科学规范。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与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食品药品监管中央补助资金”、“食品药品监管省级补助资金”、“食品药品监管市级配套资金”绩效自评结果,并将“食品药品监管中央补助资金”、“食品药品监管省级补助资金”、“食品药品监管市级配套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现将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进行公开。

2021年食品药品监管中央补助资金绩效自评表

(  2021 年度)

专项名称

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级财政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资金

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849.9075万元

其中:中央补助

147.0875万元


省级资金

595.52万元

地方资金

107.3万元

目标1:根据总局工作部署,完成一批国家抽验任务,通过抽验最大可能发现市场中的不合格产品,挖掘安全隐患,了解本省食品安全状况。

目标2:开展食品监管业务培训,提升全省食品监管人员队伍能力水平。

目标3:加强对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强化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研究和排查防控,加大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监管力度,提升全省食品生产监管能力水平。

目标4:推进“明厨亮灶”建设工作,强化社会共治,全面提高全省餐饮服务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目标5:完成国家药监局下达的“两品一械”抽验任务,通过抽验最大限度发现市场中的不合格产品,挖掘安全隐患,防控风险,了解本省药品安全状况;(药监)

目标6:实施国家局的年度工作计划,强化对“两品一械”企业监管,查处假冒伪劣违法行为;(药监)

目标7: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培训全省“两品一械”监管工作人员,提高监管人员检查执法水平和综合素质;

目标8:宣传新颁布的《疫苗法》、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管理条例》,提高全社会知法守法水平,促进企业自律和社会共治;(药监)

目标9:省药品中检验检测研究院采购气相色谱仪1台、保持检验检测水平;(药监)

目标10:每年固定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在全省收集一定数量的监测报告,开展风险预警;(药监)

目标11:守住安全底线,不出现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产品重大质量安全责任性事件。(药监)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

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按实际任务完成数

28次

3

3

指标2

创建食品小作示范单位

≥1家

30家

5

5

指标3

食品抽样检验批次

3914批次

6119批次

3

3

指标4

药品抽验批次

450批次

450批次

3

3

指标5

化妆品抽验批次

40批次

40批次

3

3

指标6

应急抽验批次

依应急情况而定,100%完成

35批次

3

3

指标7

药品监管企业数

243家次

670

2

2

指标8

化妆品监管企业数

192家次

293

2

2

指标9

医疗器械监管企业数

333家次

450

2

2

指标10

全省收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

550份/百万人口数

1458份/百万人口数

3

3

指标11

全省收集医疗不良反应报告数

200份/百万人口数

325份/百万人口数

3

3

指标12

全省收集化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数

50份/百万人口数

75份份/百万人口数

3

3

指标13

全省收集药物滥用报告数

100份/百万人口数

127份/百万人口数

1

1

指标14

全省“两品一械”人员培训人次数

1650人次

1900人次

1

1

指标15

餐饮服务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完成数

≥10家

46家

5

5

质量指标

指标1

餐饮服务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

较期初有提高

提高10%

2

2

指标2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

100%

100%

2

2

指标3

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企业管理覆盖率

100%

100%

2

2

指标4

食品安全监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良好

良好

5

4

指标5

食品小作坊示范单位的生产加工条件

较期初有提高

提高

3

3

指标6

抽验不合格产品处置率

100%

100%

2

2

指标7

“两品一械”人员培训覆盖率

70%

100%

1

1

时效指标

指标1

补助资金预算执行率

100%

94%

5

3

指标2

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和示范单位创建时间

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3

3

成本指标

指标1

药品监管培训成本

≤200元/人

≤200元/人

1

1

指标2

药品企业监督检查成本

≤900元/家

≤900元/家

1

1

指标3

化妆品企业监督检查成本

≤600元/家

≤600元/家

1

1

指标4

医疗器械企业监督检查成本

≤600元/家

≤600元/家

1

1

经济效益指标

指标1

促进食品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标准)增加收入和产品市场占有率

较期初有较大提升

较期初有较大提升

2

2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

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逐步提高

逐步提高

2

2

指标2

食品生产监管水平

逐步提高

逐步提高

2

2

指标3

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稳步提升

稳步提升

1

1

指标4

“两品一械”总体安全水平

不断提高

不断提高

1

1

指标5

人民群众“两品一械”安全科普知识

不断提高

不断提高

1

1

指标6

假冒伪劣产品制售行为

不断降低

不断降低

1

1

可持续影响

指标

指标1

食品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较期初有较大提升

较期初有较大提升

3

3

指标2

药品监管水平

逐步提高

逐步提高

2

1

指标3

化妆品监管水平

长期提升

长期提升

1

1

指标4

医疗器械监管水平

长期提升

长期提升

1

1

指标5

药品监管队伍素质和装备配置水平

中期提升

中期提升

1

1

指标6

企业责任意识和行业自律性

中期增强

中期增强

1

1

指标7

群众用药用妆用械信心

中期增强

中期增强

3

2

满意度指标

指标1

公众对药品监管满意度

≥85%

≥85%

3

2

指标2

公众对化妆品监管满意度

≥85%

≥85%

2

1

指标3

公众对医疗器械监管满意度

≥85%

≥85%

2

1





合计



100

92


鹰潭市2021年食品药品补助资金绩效

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或省下达食品药品中央补助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共下达我市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849.9075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47.0875万元,省级补助资金595.52万元、市级配套资金107.3万元。绩效目标主要用于:通过食品药品抽验最大可能发现市场中的不合格产品,挖掘安全隐患,了解本市食品安全状况;加强重点食品品种监管,组织开展体系检查和专项治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监管队伍建设,提升全市食品生产、经营监管能力和水平;通过直接实施监管和指导市、县药监部门开展工作,守住安全底线,不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全力保障全省人民用药用械用妆安全。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21年,市财政共下达我市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指标849.9075万元, 资金到位及时,款项无错,资金到位率100%。市财政根据我局的资金分配意见,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将预算指标全部下达到市本级和县、市、区财政部门,下达率100%;具体分解到鹰潭市局机关311.5875万元,贵溪市局58.0622万元,余江区局70.8055万元,月湖区局67.918万元,高新区局15.6794万元,信江区局16.5212万元,龙虎山区局15.7837万元。由于贵溪市财政局收到中央资金未及时下拨,导致全市资金到位率为94%。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市食品监管补助资金共支出838.7575万元,该项目资金支出执行率94%。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我市本次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状况良好,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按照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 药监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资金使用办法;实际发生支出的会计核算真实、准确、规范,各种会计核算资料完整;资金的使用合规合法,专款专用,实际支出与预算批复的用途相符,符合有关财经制度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未发现违反财经纪律与挪用专项资金等现象的发生。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指标1.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2021年,我市按照“四个到位”即: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风险排查到位、全程监管到位的要求,认真做好八届市委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市第九次党代会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全年共完成28次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指标2.创建食品小作坊示范单位

根据总局工作部署,我市计划创建30家食品小作坊示范点,结合地方政府政策扶持与地方产业发展规划,对食品小作坊示范单位从选址、厂房布局、改造整治提升以及标准化生产给与政策支持和指导。印发《鹰潭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推进2021年全市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和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按照工作流程,鼓励辖区食品小作坊积极申请示范点,着力推行《江西省地方标准  食品小作坊示范点评价规范》(DB36/T 1281-2020),加强服务指导和改造升级,强化帮扶指导,强政策宣讲、培训指导,上门服务,推动小作坊转型升级。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规范加工行为,消除了安全隐患,助力产业健康持续发展。2021年12月,江西省食品小作坊示范单位验收评选结果公告中鹰潭有30家省级食品小作坊示范单位。

指标3. 食品抽样检验批次

2021年,鹰潭市市场监管局按照省局工作部署要求,坚持问题为导向,持续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品种的抽检监测工作力度,均衡推进各项抽检监测任务,全年共完成食品抽检监测6119批次,较2020年增长1.49%,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确保食品安全。其中,监督抽检共完成5667批次,不合格率4.61%,较2020年3.50%增加了1.11个百分点;评价性抽检完成91批次,合格率100%,较2020年98.69%提高了1.31个百分点;风险监测362批次,问题发现率1.93%,较2020年降低7.87个百分点。

指标4.全市药品抽验批次

2021年药品抽样450批次(其中评价性抽检146批次、监督性抽检304批次)抽样任务已全部完成,检出不合格药品7批次,阳性率1.6%。

指标5.全省化妆品抽验批次

2021年我市化妆品抽验40批次。

指标6.应急抽验批次

2021年我局开展应急抽验35批次。

指标7.药品监管企业数

根据年初印发的《2021年鹰潭市药品经营监管工作要点》,明确2021年鹰潭市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计划,以2020年新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2020年被行政处罚和执业药师在“江西执业药师”APP上每月打卡时间少于三分之二的药品零售企业等为重点检查单位,2021年,全市共监督检查药品经营企业670家次,对全市228家药店实现了全覆盖监管。突出城乡结合部、农村偏远地区等重点区域,老慢病用药、冷链药品、高风险药品等重点品种,私立医院、个体诊所和托幼、养老、流浪救助机构卫生室等重点单位,重点打击非法渠道购药、使用过期药品、不按规定储存冷链药品、异常超量采购麻精药品和含麻制剂等行为。

指标8.化妆品监管企业数

2021年全市对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293家次。为践行 “我为群众办实事”,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这所想,根据群众关注的热点,有针对的开展各种专项整治行动,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

一是开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联合行动。

按《2021年度鹰潭市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行动实施方案》(鹰卫字〔2021〕62号)文件要求,配合市卫健委开展医疗美容医院检查,已检查3家医疗机构,发现违法线索1条,已立案查处。组织各区(市)局联合开展美容行业检查,检查美容相关企业140家次,发现化妆品案件线索4起,已立案查处2起。

二是开展婴童化妆品专项整治。

制定印发了《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婴儿和儿童用化妆品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鹰市监办发[2021]31号)文件,召开了专题部署动员会,部署开展婴童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全市检查婴童化妆品经营者125家次,发现涉嫌违法化妆品案件3起,扣押涉嫌违法化妆品144瓶(盒),立案2起。

三是开展宾馆酒店化妆品专项检查行动。

制定印发了《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宾馆酒店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鹰市监办发[2021]102号)文件,联合市执法稽查局到各区大中型酒店宾馆开展洗漱用品检查,同时开展监督抽样4批次,查办案件2起,有力地打击了使用违法化妆品的行为。

指标9.医疗器械监管企业数

2021年,我市监督检查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1家次,对全市7家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现了全覆盖监管。制定印发了《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鹰市监办发[2021]82号)文件,以市、区联合检查,区(市)局交叉执法检查,飞行检查多种方式开展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联合开展防疫药械安全检查、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检查,检查医疗器械批发、零售企业359家次,使用单位91家次,发现安全隐患4处,责令整改3起,立案9起,震慑了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群众用械安全。

指标10.全省收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

2021年我市完成药品不良反应报告1683份(9月份已提前完成省药品不良反应中心下达的任务),其中严重报告350份,新+严报告708份,分析国家药品带量采购和第一批我省药品带量采购中选品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30余份。 

指标11.全省收集医疗不良反应报告数

2021年全市共完成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384份,其中严重报告108份。

指标12.全省收集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

全年完成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数89份,达到76份/百万人口数。

指标13.全省收集药物滥用报告数

全年完成药物滥用报告147份,达到126份/百万人口数。

指标14.全省“两品一械”人员培训数

为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贯力度,市局分别在5月、6月份、10月、11月份组织基层执法人员和行业从业人员近600人次开展《条例》培训学习,推动法规实施,讲解新法规定,指导企业加强经营规范管理,增加企业守法意识。2021年还开展了全市药品不良反应培训班和2021年度全市药品抽样工作培训会,覆盖了全市各级药品监管人员,举行食品安全监管培训班14次,参加培训班1300多人次。

指标15.餐饮服务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完成数

鹰潭市通过政策宣传、引导、示范引领等方式积极推进全市餐饮服务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全市2021年共有46家餐饮服务单位安装了“互联网+明厨亮灶”终端,远程实时抓拍餐饮后厨不规范行为并实时预警,有效提升监管效能。

(2)质量指标。

指标1. 餐饮服务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

鹰潭市积极推进全市餐饮服务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全市2021年共有46家餐饮服务单位安装了“互联网+明厨亮灶”终端,较2020年覆盖率提高了10%。

指标2.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

2021年度全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任务共381件、风险监测问题样品核查处置任务共18件。截止2021年12月10日,均已处置,处置率100%。

指标3.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企业管理覆盖率

2021年,鹰潭市推进食品生产风险分级管理系统,加强“互联网+监管”模式,对236家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企业实施全覆盖监管和抽检,企业管理覆盖率100%。

指标4.食品安全监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我局严格要求项目资金使用单位按照专项资金管理来规范使用食品安全监管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合规合法,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绩效目标。

指标5.食品小作坊示范单位的生产加工条件

鹰潭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小作坊提升行动要求,按照规模化、集约化思路,积极建设了2个小作坊集中加工区,2021年度新创建了30家食品小作坊示范单位,在市豆制品米粉集中加工区内建设快检室,在小作坊安装“互联网+明厨亮灶”远程视频监控设备,打造“阳光作坊”,进一步改善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环境,整体提升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条件和小作坊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全市食品小作坊示范单位生产加工条件较初期有较大提高。

指标6.抽验不合格产品处置率

2021年度全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任务共381件、风险监测问题样品核查处置任务共18件。截止2021年12月10日,均已处置,处置率100%。

全年共查处药品类案件32起,其中余江4起、贵溪10起、市本级17起。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无重大案件和涉刑案件。

指标7.“两品一械”人员培训覆盖率

2021年共开展药品培训4次,覆盖了全市各级药品监管人员。积极开展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等“两员”能力提升培训工作,举行食品安全监管培训班14次,参加培训班1900人次,对“两品一械”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全覆盖。

(3)时效指标。

指标1.补助资金预算执行率

2021年对到位资金已进行合理安排,除贵溪局由于资金部分未到位而影响预算执行率外,全市其他项目单位补助资金预算执行率均为100%。

指标2. 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和示范单位创建时间

鹰潭市2021年12月31日前共创建了市豆制品米粉集中加工区、余江区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2021年度创建)和60家食品小作坊示范单位(其中30家为2021年度创建),2021年9月16日,全省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现场交流会在我区成功召开。

(4)成本指标。

指标1. 药品监管培训成本

近来年,本着“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思想,我局严格执行培训相关规定,药品监管培训成本低于200元/人。

指标2. 药品企业监督检查成本

药品企业监督检查成本低于900元/家

指标3. 化妆品企业监督检查成本

化妆品企业监督检查成本≤600元/家

指标4. 医疗器械企业监督检查成本

医疗器械企业监督检查成本≤600元/家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

指标1. 促进食品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标准)增加收入和产品市场占有率

一是扶持速冻食品企业回乡再创业。我局认真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优服务促发展,扶持速冻食品企业回乡再创业。全市速冻肉制品生产企业四年多时间从8家增加到100家(其中扶贫车间12个),增加农村就业近万人,农民年增收近5亿元,为鹰潭市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和乡村振兴事业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是市针对豆芽质量不合格率较高的情况,深入开展豆芽整治,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加大对豆芽作坊和经营户监管力度,指导帮扶有条件的豆芽生产(制发)小作坊改进设备工艺,整体提升全市豆芽质量安全水平,实现“小豆芽,大安全”。我市豆芽监管经验做法获得省局肯定并推广。

三是是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的理念,为促进食品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标准)增加收入和产品市场占有率,对部分食品生产企业如江西安晟食品配料有限公司等提升技术实力,帮助通过FSSC22000认证,,使整体食品质量水平有明显提高,出口幅度大幅增加;部分食品生产企业自动研发新技术设备,提高生产效率,如江西羽农实业有限公司,获得多项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信江区局紧扣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利用主流电商平台推广宣传,全面唱响鹰潭烘焙品牌,积极促进美团、饿了么、微拍堂等电商平台与生产企业的合作,形成品牌带动效益和地理标识品牌的集体营销效应,促进食品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标准),收入和产品市场占有率较期初有较大提升。

(2)社会效益。

指标1. 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2021年,鹰潭市组织开展了大米质量安全监管质量培训、肉制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省首批“食安教育APP”线上培训等,不断提升全市食品生产监管能力。

指标2. 食品生产监管水平

2021年,鹰潭市始终按照严监管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大米、酒类、食用植物油、蜂蜜、速冻食品、食品添加剂、肉制品等一系列专项检查。我局还组织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及基层食品生产监管人员赴衢州、武汉等地调研学习追溯体系建设,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以大唐农批市场为试点,以“赣溯源”食品安全监管平台为依托,一体化集成农产品产地(食品生产企业)溯源信息和快检信息,建设覆盖“从田间到餐桌”食品全链条追溯信息数据链,不断提升了全市食品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指标3. 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认真贯彻落实省小作坊提升行动要求,按照规模化、集约化思路,积极建设了2个小作坊集中加工区,整体提升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条件和小作坊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大小作坊集中加工区管理,在加工区内建设快检室,在小作坊安装“互联网+明厨亮灶”远程视频监控设备,打造“阳光作坊”,进一步改善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环境,规范食品小作坊生产过程,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稳步提升。2021年9月16日,全省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现场交流会在我区成功召开。

指标4. “两品一械”总体安全水平

2021年,我市“两品一械”总体安全水平不断提高,假冒伪劣产品制售行为不断降低,消费者科学消费能力得到提升,经营者法律素养不断增强,不断激发经营者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自觉性。一是增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制售违法行为力度,防控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用械安全。二是市局建立了抽检信息月报机制,权威发布“两品一械”抽检信息。三是对涉及民生的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作为信用监管的重要数据源。四是利用食安城市创建为抓手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治理。鹰潭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食品安全工作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四个最严”要求,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城市创建及“回头看”活动,创新“信用+智慧”监管,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完善提升,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增强,2021年8月,我市及月湖区、余江区获“2018年-2020年省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城市(示范县)”;11月,国务院食安办正式发文确定我市为第四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推荐城市;12月,市食安委全体(扩大)会议上,市长张子建强调要全力做好食品安全各项工作、把好食品安全关,争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全力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指标5. 人民群众“两品一械”安全科普知识

人民群众“两品一械”安全科普知识水平显著提升。一是开展药品科普知识宣传。2021年我局在安全用药月活动中印制了科普宣传资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围绕主题“安全用药,战疫同行”,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药品监管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用药、合理用药基本知识,形成了立体式宣传体系。我局先后组织开展了药品安全知识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安全用药知识进校园、进农村等系列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通过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意识和水平,激发和释放全社会参与药品安全治理的潜能与活力,营造了人人关注、支持、参与药品安全的良好环境。辖区内2021年药品未发生重大安全监管责任事件。二是开展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制定印发了《2021年鹰潭市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方案》(鹰市监办发〔2021〕67号),5月底大力开展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组织开展了讲网课、主题日和三进等线上线下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通过市局、区局官网、微信公众号每天更新一篇化妆品安全科普知识短文,向社会群众宣传;开放了市局指挥中心、经营企业、化妆品检测实验室,邀请了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行业代表、消费者代表参加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开放日”活动;在贵溪市开展“爱肤日”活动,在龙虎山景区、高新区、信江新区开展化妆品专题科普宣传活动;此次科普宣传周共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接受安全用妆、皮肤护理等咨询320多人次,制作宣传展板30块,发布科普宣传报道25篇,组织人员观看网上直播和网络课程培训1800余人次。通过此次活动的开展,增强了消费者安全用妆的意识,提升了化妆品安全认知水平,纠正了化妆品使用误区,引导了公众科学、理性消费。三是开展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活动。积极开展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了宣传进景区、进乡村、进社区活动;发放宣传资料860余份,现场解答咨询60余条;通过市局网站、鹰潭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等发布宣传信息2条、工作动态4条,向社会群众宣传,助力医疗器械社会共治格局形成。

指标6. 假冒伪劣产品制售行为

在“四个最严”的监管方针指引下,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和《疫苗法》出台了更加严厉的处罚条款,各级监管机构也在不断加强监管力度,给假冒伪劣产品制售行为敲响了警钟,违法必将付出更严厉的代价。我局还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强化信用监管,让失信人员寸步难行。2021年12月3日,我局向销售掺假“鲜牛肉”的祝某某下达《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此案成为《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施行后,我省首起将自然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案例,为强化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发挥示范引领效应。

我局已经连续两年给企业负责人举办法制宣贯班,这有助于企业提升质量安全意识,增强行为自律性,使得假冒伪劣产品制售行为呈不断下降趋势。

(3)可持续影响。

指标1. 食品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2021年,鹰潭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以食安城市创建为抓手,组织开展了大米质量安全监管质量培训、肉制品质量、包装饮用水等食品安全管理培训和省首批“食安教育APP”线上培训等,对重点高风险企业实施飞行检查,开展大米、酒类、食用植物油、蜂蜜、速冻食品、食品添加剂、肉制品等一系列专项检查,不断提升全市食品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指标2. 药品监管水平

2021年我市药品监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药品零售企业的企业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药品监管队伍整体素质水平和人民群众用药信心不断提升。

打击违法行为,加大稽查执法力度。以《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实施为重点,在广泛宣传培训基础上,实施市县联动、执法稽查联合,对经营者使用者加大稽查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全市全年发现医疗器械违法违规线索18条,立案15起,化妆品违法违规线索22条,立案18起,下达处罚决定书24份,没收物品150000余个,没收违法经营用车1辆,罚没款103.8万元。

全面推进“智慧市场监管+5G远程审方”试点工作。在去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今年将该项工作作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的重要内容,大力在全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中推进“智慧市场监管+5G远程审方”试点工作,进一步提升智慧监管能力,提高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事服务水平。制定《“智慧市场监管+5G远程审方”工作目标管理督导月度推进表》,在年底前实现参与率达到50%,参与该项工作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达到57家(月湖20家,余江8家、贵溪20家、龙虎山1家,高新2家,信江6家)。

扎实推进药品追溯建设任务。按照国家局、省局工作部署,坚决有力督促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推进药品追溯,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追溯建设任务。一是督促辖区内疾控机构、疫苗接种单位及时向省免疫规划信息平台上传疫苗追溯数据;二是督促指导辖区内经营“重点品种药品”的零售药店与重点品种药品生产企业明确的第三方追溯平台对接,并完整及时上传相应药品的追溯数据。

指标3. 化妆品监管水平

2021年我市化妆品监管水平长期提升。一是组织监管人员参加省局举办的各类化妆品培训10余次,市局举办各类培训5次,进一步提高了监管人员的专业性;二是进一步依托依托智慧市场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3.0版

指标4. 医疗器械监管水平

2021年我市医疗器械监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指标5. 药品监管队伍素质和装备配置水平

全市药品监管队伍素质和装备配置水平得到中期提升的效果。一是2021年我市举办药品安全监管培训班2次,覆盖了全市各级药品监管人员,药品安全监管队伍素质和水平进一步提高。二是继续推动智慧监管系统化。结合基层市场监管工作需要,紧紧围绕创新非现场综合监管方式,持续推进智慧市场监管网格化管理平台功能迭代优化,建立“智慧市场监管+5G远程审方”联动体系,启动建设“智慧药店”,实现药品全过程追溯。

指标6. 企业责任意识和行业自律性

我局连续两年给企业负责人举办法制宣贯班,有助于企业提升质量安全意识,增强行为自律性,企业责任意识和行业自律性中期增强。《药品管理法》也加大了处罚力度,通过稽查办案,罚款129.72 万元,公开抽验不合格产品信息,震慑了违法行为。

指标7. 群众用药用妆用械信心

严厉的监管肯定会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用药用械用妆信心。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指标1. 公众对药品监管满意度

指标2. 公众对化妆品监管满意度

指标3. 公众对医疗器械监管满意度

三个指标目标值分别为85%、85%、85%.从网上问卷来看,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的满意度均超出目标。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由于贵溪市局绩效资金未完全到位,以致影响了全市的绩效总体目标和绩效指标未完成。下一步,我局将及时跟进财政掌握资金拨付进度。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应用方面。一是我局把绩效评价工作纳入年度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考核范围。二是对无特殊原因资金使用率长期偏低的市县局单位,在下年分配项目资金时适当调减预算指标。三是注重成本效益,做好成本测算工作。

公开方面。中央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公开工作目前还未开始,需要等市财政对我局2021年部门决算批复后进行。我局将打实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基础,做好全面公开基础工作。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5日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5、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6、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8、“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14、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15、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汇总)2021年部门汇总决算公开说明 -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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