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YT0028/2022-21273 | 发文机关: 市市场监管局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市级部门决算 | 成文日期: 2022-12-02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索 引 号: YT0028/2022-21273 |
发文机关: 市市场监管局 |
文 号: |
组配分类: 市级部门决算 |
成文日期: 2022-12-02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鹰潭市信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鹰潭市信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鹰潭市信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鹰潭市信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鹰潭市信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鹰潭市信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信江新区市场监管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指导开展反走私相关执法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承担受理市场监管领域举报投诉行为的监督检查职能。
(四)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五)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六)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督促检查各乡(办)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信江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八)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九)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统筹推进信江新区标准化建设。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等制定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等管理工作。组织标准的宣传、实施和监督工作,依法查处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十)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合格评定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合格评定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并负责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药品(含疫苗、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开展对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检查和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开展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推动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开展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交流合作。
(十四)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五)完成信江新区管委会党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鹰潭市信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下属3个科室(1个业务股,1个综合股,1个办公室)。
本部门2021年年末实有人数10人,其中在职人员1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年末其他人员6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293.72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6.33万元,较2020年减少12.25万元,下降65.93%;本年收入合计287.39万元,较2020年增加90.99万元,增长46.33 %,主要原因是:专项任务及专项资金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73.69万元,占59.13%;其他收入113.7万元,占38.71%;年初结转和结余6.33万元,占2.16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总计293.7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272.17万元,较2020年增加63.52万元,增长30.44 %;年末结转和结余21.55万元,较2020年增加15.22万元,增长70.63%,主要原因是:收到市局及信江管委会工作经费拨款,年底结余增加。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09.15万元,占40.1%;项目支出163.02万元,占59.9%。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1.34万元,决算数为173.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78%。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4.79万元,决算数为14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39%,主要原因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科目未完成年初预算数。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11.14万元,决算数为9.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33%。主要原因:在职人员调出,人员经费减少。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7.05万元,决算数为7.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7 %。主要原因:在职人员调出,人员经费减少。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8.36万元,决算数为7.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15%。主要原因:在职人员调出,人员经费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9.15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96.03万元,较2020年减少6.06 万元,下降5.9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出,人员经费减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3.02万元,较2020年减少0.66万元,下降4.82%,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出,其他交通费用有所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1万元,较2020年减少26.91万元,减少99.63%,主要原因是:2021年决算中政府奖励金支出在项目支出中列支,未放在基本支出中列支。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与2020年持平,原因为厉行节约。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万元,决算数为2.5万元,完成预算的92.59%,决算数与2020年一致,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 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与2020年一致。主要原因是:2021年、2020年度均无人出国(境),坚持过紧日子,支出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7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与2020年一致。主要原因是:坚持过紧日子,支出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2万元,决算数为2.5万元,完成预算的125 %,决算数与2020年一致。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与2020年一致。主要原因是:2021年无公务用车购置需求。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2万元,决算数为2.5万元,完成预算的125%,决算数与2020年一致。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02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2020年减少0.66万元,下降4.82%,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出,其他交通费用有所减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6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6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6.93%;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单位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单位纳入2021年单位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本单位占用车辆数为0,本单位目前使用的执法车辆为市局调拨车辆在本区局使用,没有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及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食品药品监管中央补助资金支出、省级食品药品补助专项经费2个特定目标类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其中,金额50万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1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8.9%。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目都完成年初预算目标,绩效自评等级为优。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将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进行公开。
2021年食品药品监管中央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该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5万元,执行数为4.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一、主要产出指标:(一)数量指标。根据总局工作部署,创建食品小作坊示范单位3家。结合地方政府政策扶持与地方产业发展规划,对食品小作坊示范单位从选址、厂房布局、改造整治提升以及标准化生产给与政策支持和指导。强化帮扶指导,强政策宣讲、培训指导,上门服务,推动小作坊转型升级。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规范加工行为,消除了安全隐患,助力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由市局食品生产科上报省局食品小作坊示范单位,按照《江西省食品小作坊示范考核验收细则》对申请的小作坊示范单位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省局公示食品小作坊示范单位名单。
(二)质量指标。根据年度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开展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食品及时开展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核查处置率达到100%。强化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事中事后监管,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落实原料采购、关键点质量控制、出厂报告、不合格产品召回、人员管理等制度,防范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对专项资金进行合理安排,用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科普宣教等各项工作,我局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使用专项经费,切实加强食品安全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食品小作坊示范单位的创建严格按照《江西省食品小作坊示范考核验收细则》要求,在人员管理、场地环境、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生产加工等环节上都满足条件。
(三)时效指标。2021年对到位资金已进行合理安排,已全部支出完毕,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应急保障等。并对“道酥源”、丽宏、怡之味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关键点技术控制、质量标准化、商标注册、知识产权保护、品牌宣传等技术指导,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3家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创建工作。
二、主要效益指标:(一)经济效益。紧扣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利用主流电商平台推广宣传,全面唱响鹰潭烘焙品牌,积极促进美团、饿了么、微拍堂等电商平台与生产企业的合作,形成品牌带动效益和地理标识品牌的集体营销效应,促进食品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标准),收入和产品市场占有率较期初有较大提升。
(二)社会效益。逐步提高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食品生产监管水平逐步提高,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稳步提升,“两品一械”总体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三)可持续影响。食品生产监管能力、药品监管能力、化妆品监管能力、医疗器械监管能力都在逐年提高。
2021年食品药品监管中央补助资金的分解和使用,实现了食品监管专项资金的要求,没有偏离绩效目标。
2021年食品药品监管中央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总局部署,完成食品安全监督和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国家任务,通过抽验最大可能发现市场中的不合格产品,挖掘安全隐患,了解本区食品安全状况。逐步提高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食品生产监管水平逐步提高,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稳步提升,“两品一械”总体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管理方面的支出。
5、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6、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8、“三公”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14、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15、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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