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YT0014/2022-20020 | 发文机关: 市住建局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 成文日期: 2022-12-08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索 引 号: YT0014/2022-20020 |
发文机关: 市住建局 |
文 号: |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
成文日期: 2022-12-08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文字解读】鹰潭市2022年城市棚户区改造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今年以来,受疫情冲击和百年变局超预期冲击、叠加严重持续旱情影响,江西省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内需不足已经成为经济进一步恢复的最大难点。固定资产投资是扩内需稳增长最直接、最有效、最关键的抓手。为进一步发挥投资“主力军”“压舱石”作用,增强发展后劲,经省政府专题会议、第46次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印发了《江西省项目建设“四大攻坚行动”方案》,其中就包含城市棚户区改造攻坚行动方案、“大交通”攻坚行动方案、大南昌都市圈轨道交通攻坚行动方案、水利领域基础设施建设攻坚行动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部署,鹰潭市政府以提升居民居住水平、改善城市环境为主要目标,为有效拉动投资和消费需求,加快推动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充分发挥城市棚户区改造对稳经济、惠民生等方面的积极效应,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出台了《鹰潭市城市棚户区改造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鹰府办字[2022]138号)。
二、主要内容
《方案》针对未来两年的棚户区改造攻坚行动作出了四个“明确”:
1.明确总体要求。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也是提升城市功能与品质、建设城市高质量发展城市的重要举措。在当前市场需求低迷情况下,推动一批棚改项目攻坚,既能够极大改善一部分群众的居住条件、进一步提升幸福感和获得感,也能够直接创造需求、推动相关产业加快恢复。
2.明确目标任务。通过开展攻坚行动,提前1年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2024年年底前新开工城市棚户区改造13678套、基本建成4400套,其中:2023年新开工7939套、基本建成1500套,2024年新开工5739套、基本建成2900套。
3.明确实施步骤。一是紧抓计划落地,2024年年底前计划新开工棚户区改造13678套已落实到全市26个棚改项目中。二是紧抓前期工作,明确列入当年度建设的棚改项目应在当年8月中旬前完成所有开工前的行政审批工作。三是紧抓征收安置,结合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鼓励将“保交楼”楼盘中的未售商品住房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源。四是紧抓房屋建设,纳入年度棚改项目的安置房在当年8月前底需全部开工,第三年8月底前需基本建成。
4.明确保障措施。一是成立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各区(市)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棚户区改造项目攻坚专班,市政府分管市长任主任,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国控集团、市城建投公司以及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为成员,高位推动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二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及发行专项债,积极吸引信贷资金和社会资本,多方筹资确保棚改资金充足到位。三是对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及时予以表彰激励;对资金土地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建设进度缓慢、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地区,进行通报约谈、限期整改,确保攻坚行动走深走实。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围绕“城市棚户区改造攻坚行动”落地见效,着重做好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全力推动项目实施。聚焦应开尽开、能开早开的工作要求,建立“一周一调度”工作推进机制加强调度。推动加快办理项目前期手续,强化要素保障,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项目推进节点难点问题,积极推动项目建设。
二是全力争取中央支持。围绕国务院近期出台的系列政策措施,切实加强与省级有关部门的汇报对接,力争“城市棚户区改造攻坚行动”重大项目建设获得国家更多资金、政策支持。
三是全力加强项目储备。指导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围绕“城市棚户区改造攻坚行动”,加强前期工作经费保障,完善部门联合咨询辅导机制加快前期工作。高质量做好项目谋划储备,形成“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的梯次推进格局。
关联文件:鹰潭市城市棚户区改造攻坚行动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