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关于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应对当前国内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进一步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工作目标,促进我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我局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代市政府拟定《鹰潭市关于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公示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如有反馈意见,请于2022年6月27日前将反馈意见函告我局。

联系人:李晟,联系电话:6226931,邮箱:ytfckfk@163.com


附件:鹰潭市关于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鹰潭市关于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房住不炒”决策部署,有效应对当前国内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进一步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工作目标,加强市场预期引导,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特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实行住宅用地差别化调控。根据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合理确定住宅用地供应节奏,适时调整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去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原则上停止供地;36-18个月的,原则上减少供地;12-18个月的,维持供地持平水平;12-6个月的,增加供地;6个月以下的,要加快供地。

二、降低企业竞买保证金比例。合理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稳定区域地价及房价,强化市场预期。2022年出让的房地产商住用地,土地竞买保证金最低比例下调至出让起始价的20%;土地出让成交后,受让人在成交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在1年内缴清。

三、适度放宽预售形象进度条件。适度降低预售商品房形象进度标准:八层以下(含八层)房屋预售形象进度由原来的主体工程施工至封顶调整为百分之五十,八层以上房屋预售形象进度由原来的主体工程施工至百分之六十调整为百分之四十。

四、适度宽松预售资金监管。房地产预售项目楼栋取得竣工验收后,商品房重点监管预售资金额度可申请拨付至50%;竣工验收备案后,商品房重点监管预售资金额度可申请拨付至80%;解除预售资金监管后,可使用剩余资金。对信誉良好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重点监管资金足以覆盖项目完成房屋初始登记并达到购房人可单方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条件的前提下,适当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合理流动性需求。

五、顺延项目竣工交付时间。因受疫情不利影响,房地产项目如不能按期竣工交付的,可依法援引不可抗力条款,竣工交付时间可顺延3个月,顺延期间不计违约责任。

六、加大金融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房地产企业贷款支持,有效缓解市场主体资金链运行压力。在符合国家货币政策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增加房地产信贷和个人住房按揭的支持力度,加大对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最低贷款利率,缩短住房按揭贷款审批时间,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

七、实施财税优化服务政策。(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出售符合条件的普通标准住宅,其增值率不超过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严格按规定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相关政策,对房地产企业的增值税留抵退税部分,符合条件的应退尽退。(二)允许延期缴纳有关规费。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城镇垃圾处理费等规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向有关代征部门申请延期缴纳,延期最长不超过施工许可证发放时间,在施工许可证发放前缴清。

八、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一)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单方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为60万元,双方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为80万元;住房公积金第二次贷款的,单方缴存职工最高额度由20万元提高为40万元,双方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为60万元。(二)降低提取、贷款首付比例。住房公积金首次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比例由30%降低为20%;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由40%降低为30%;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首付比例由30%降低为20%。(三)提高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的计算方式。一是固定存贷比13倍调整为动态存贷比倍数。个贷率为95%以上时,适用13倍;85-95%时,适用18倍;85%以下时,适用20倍。二是暂停执行缴存时间系数参数。(四)健全完善我市新市民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一是提高我市新市民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双缴存户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单缴存户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二是降低我市新市民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首付比从50%下降到40%。

本措施仅限中心城区范围内,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期间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关联征集结果:《鹰潭市关于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采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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