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YT0012/2023-02846 | 发文机关: 市自然资源局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市级部门预算 | 成文日期: 2023-01-29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索 引 号: YT0012/2023-02846 |
发文机关: 市自然资源局 |
文 号: |
组配分类: 市级部门预算 |
成文日期: 2023-01-29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鹰潭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鹰潭市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鹰潭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鹰潭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鹰潭市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鹰潭市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上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国土调查、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提供社会查询服务。指导并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上级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征收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研究制定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组织实施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核、报批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含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业遗迹保护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等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大中型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监督管理上级委托监督管理的地质调查、矿产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测、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疏干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落实上级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的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核。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地理国情督查及数据更新运用。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规范和管理权限内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监督实施上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利用等管理工作。负责统筹自然资源信息系统建设。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根据市委、市政府、省自然资源厅授权,对地方政府落实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全市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按照中央、省委、市委、省自然资源厅党组要求,继续深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十六)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干部管理体制,按照“分级管理,下管一级”的原则进行管理,实行双重领导,以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党组管理为主,所在地方党委协助管理。
(十七)负责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局。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省自然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落实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部门基本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市自然资源局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人事科)。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会务、文稿、文电、公文、督查督办、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安全保密和密码管理、计生、综治、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分办等工作。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承担相关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制度,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预算绩效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参与提出重大、大中型备选项目。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按规定承办区(市)自然资源部门的领导班子及相应职级人员的有关管理事务;指导全市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外事管理工作,承担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二)法规科(政务服务科)。承担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及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重要信访事项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涉及自然资源工作的接待来访人员、受理自然资源信访事项和督查、督办工作。协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系统的信访工作。根据市自然资源局授权,负责受理和办理本部门所有行政许可和政务服务事项。负责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和管理及相关咨询等日常工作。推进行政许可、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做好行政许可、政务服务便民化改革工作。
(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调查监测科。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国土调查、权籍调查、权属管理、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监督全市水流、森林、草地、矿产、湿地等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由中央、省委托地方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登记。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权证。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政策措施、规划和计划、指标体系、技术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地、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建设自然资源调查监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并提供信息共享。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所有者权益科。编制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拟订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根据上级要求,深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五)国土空间规划和建筑规划管理科。负责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负责市域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市级国土空间规划以及重点区域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省自然资源厅审批的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编制区(市)、镇(乡)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等城乡详细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的修改和调整工作。负责年度用地计划执行。指导编制、审核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等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底线、开发上线的专项规划和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等专项规划。拟订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敏感脆弱区等特殊区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市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的监测评估。开展市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城乡一体化,都市区规划协调工作。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工作。负责市本级各项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的规划管理。负责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审定工作。负责市本级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条件。参与相关规划的编制,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市本级市政基础设施及各类管线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的规划管理。负责市中心城区(市批范围内)市政道路、桥梁、广场、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规划方案审查、审定工作;参与市政基础设施有关规划编制,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及各类管线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城市雕塑工作。
(六)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含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矿业遗迹保护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补偿及相关工作。指导区(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七)耕地保护监督和征地管理科。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负责高标准农田上图以及农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认定及相应的指标使用调剂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拟订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政策。指导和监督区(市)土地征收征用政策落实和组织实施。
(八)矿产资源管理科。拟订地方性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权限以及省自然资源厅委托矿种的采矿权出让。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市采矿权出让,调处矿业权重大权属纠纷。承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领域的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监督管理省自然资源厅委托监督管理的地质调查、矿产勘查项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测、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疏干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拟订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核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
(九)测绘地理信息和行业管理科。拟订市级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基础测绘管理政策和制度。统一监督管理全市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建立和管理本市测绘基准、测量控制系统,组织市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负责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备案管理。组织“数字中国”时空数据库建设与更新。负责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审批和监管工作。拟订全市规划、土地评估、测绘等行业管理政策和制度。负责全市城乡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查和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入鹰城乡规划设计单位备案管理工作。协调促进地理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组织开展全市联合测绘工作。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负责测绘作业证的管理。管理测绘项目备案。组织、指导应急测绘保障。拟订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拟订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拟订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负责全市规划区内大比例尺地形图测绘管理和地形图一图多用的测绘及协调工作。承担全市应急监测及重点区域、特定对象的专题监测。负责全市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资料、遥感监测数据的集中采购(采集)、生产和共享应用。承担审查城市勘测报告、成果,成图,监督检查勘测成果资料的归口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鹰潭市自然资源局共有预算单位3个,此次预算涉及包括市自然资源局本级、6个非独立核算下属二级预算单位(鹰潭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鹰潭市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研究院、鹰潭市自然资源局月湖分局、鹰潭市地质灾害应急中心、鹰潭市城市规划展示馆、鹰潭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2个独立核算下属二级预算单位(鹰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鹰潭市土地储备中心)。
编制人数189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154人、自收自支3人。
实有人数269人,其中:在职人数177人,包括行政人员34人、全额补助事业人员143人;退休人员79人;聘用人员13人。
第二部分 鹰潭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鹰潭市自然资源局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12894.75万元,比上年增加10800.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67.94万元,比上年增加1422.92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10万元,比上年增加86.22万元;其他收入277万元,比上年增加252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6010万元,比上年增加601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3029.8万元,比上年增加436.93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鹰潭市自然资源局部门支出预算总额为12894.75万元,比上年增加10800.94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169.94万元,比上年增加1187.4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705.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6.2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6.76万元、资本性支出31.1万元;项目支出9724.8万元,比上年增加9613.4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1.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60.23万元、基本建设支出108.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1万元、资本性支出8077.34万元、其他相关支出255.19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9.42万元,比上年增加347.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1.2万元,比上年增加23.8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680.79万元,比上年增长2680.79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9171.73万元,比上年增加7577.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4.41万元,比上年增加14.34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57.19万元,比上年增加157.19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827.46万元,比上年增加1018.7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46.52万元,比上年增加1096.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8.57万元,比上年增加242.25万元;资本性支出8108.44万元,比上年增加8079.44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108.57万元,比上年增加108.57万元;其他支出255.19万元,比上年增加255.1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鹰潭市自然资源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467.94万元,比上年增加1422.9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9.42万元,比上年增加347.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1.2万元,比上年增加23.85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582.91万元,比上年增加1037.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4.41万元,比上年增加14.34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029.94万元,比上年增加1071.2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624.4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7.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6.76万元、资本性支出1.1万元;项目支出438万元,比上年加351.6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8.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1万元、资本性支出56万元、其他相关支出2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鹰潭市自然资源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鹰潭市自然资源局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186.29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22.85万元,增长13.9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其中办公费44.69万元、印刷费1万元、水费4.85万元、电费9.7万元、邮电费0.5万元、取暖费1.82万元、物业管理费2.4万元、差旅费16.2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10万元、公务接待费19.79万元、劳务费0.08万元、工会经费13.64万元、福利费13.3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3.4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4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鹰潭市自然资源局政府采购总额40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6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鹰潭市自然资源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对鹰潭市自然资源局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9个,涉及预算拨款4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38万元。具体项目如下:不动产争议调处工作经费、纪检人员办案经费、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鹰潭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市级核查项目、鹰潭市城市规划展示馆运行维护、非税收入成本、办证劳务费、不动产登记测绘专项经费、非税成本;其中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绩效情况如下:1.项目概述:按照《土地变更调查技术规程》要求,规范做好土地权属变更调查,查清土地权属变化情况,对土地调查数据库中的土地权属性质、权属界线、权属单位等信息进行更新完善,重点做好因本年度建设用地报批、建设用地区位调整、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项目,导致土地权属信息发生调整,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土地权属信息与实际不一致这两种情况的土地权属信息更新完善。金额为8万元。 2.实施主体、方案和周期:实施主体为鹰潭市自然资源局,方案为202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项目周期为一年期限。3.绩效目标:数量指标是测量数据完成率达100%,将本市土地利用数据更新至2022年12月31日;质量指标是提升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质量,通过国家、省自然资源部门检查验收,测量数据合格率达100%;时效指标是确保在省厅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抽查并提交成果报告,项目延误率为0;成本指标是最大程度节约成本,项目经费控制在8万元以内; 经济效益指标为测量数据及时报送率达100%;社会效益指标是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大于等于95%;可持续影响指标为最大限度满足社会需求;满意度指标是社会经济发展满意度大于等于95%,保障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对各类土地调查数据的需求。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鹰潭市自然资源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58.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58.76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0万元),比上年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19.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7.36万元),比上年减少1.37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1.4万元),比上年减少0.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用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20万元),比上年增加20万元,主要原因是:执法支队业务用车换新。
第三部分 鹰潭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十一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反映用于自然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反映用于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等方面的支出。
(四)土地资源调查:用于土地资源调查评价、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地籍调查等方面的支出。
(五)自然资源确权调查与确权登记:反映自然资源部门用于自然资源调查检测评价,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等方面的支出。
(六)自然资源行业业务管理:反映自然资源行业业务管理经费支出,包括行业标准和规程、政策法规、审计监督、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七)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八)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自然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单位涉及的专业名词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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