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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00035/2023-06520 发文机关: 市医疗保障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市级部门决算 成文日期: 2023-10-1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索  引  号: Y00035/2023-06520
发文机关: 市医疗保障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市级部门决算
成文日期: 2023-10-1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鹰潭市医疗保障局(本级)2022年度决算

   

 

第一部分  鹰潭市医疗保障局(本级)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鹰潭市医疗保障局(本级)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鹰潭市医疗保障局是主管医疗保障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根据中共鹰潭市委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鹰办字〔2019〕59)号)有关规定,鹰潭市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起草我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制定实施我市贯彻意见,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我市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落实省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落实省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全市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鹰潭市医疗保障局(本级)。内设机构3个:办公室(医药招标采购科)、医药服务管理科(待遇保障科)、基金监管科(财务科,信息统计科)。

本单位2022年年末实有人数11人,其中在职人员11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年末其他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2年度收入总计481.2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4.17万元,较2021年减少140.29万元,下降97.12%;本年收入合计477.06万元,较2021年减少30.83万元,下降6.07%,主要原因是:2021年收到2020年非税超收奖励金165.97万元,2022年收到2021年非税超收奖励金65.29万元,2021年收入偏高。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477.06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2年度支出总计481.2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477.06万元,较2021年减少171.12万元,下降26.4%,主要原因是:2021年支付60%DIP合同款331万元导致2021年支出偏高;年末结转和结余4.17万元,较2021持平。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230.03万元,占48.22%;项目支出247.03万元,占51.7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2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7.66万元,决算数为477.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9.73%。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8万元,决算数为14.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8%,主要原因是:2022年社保缴费基数有所提高。

二)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5.27万元,决算数为451.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3.53%,主要原因是:2022年支付村村通等项目款,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未列入年初预算。

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6万元,决算数为11.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52%,主要原因是:2022年公积金基数有所提高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77.06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41.18万元,较2021年增加14.99万元,增长10.62%,主要原因是:2022年工资水平上涨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7万元,较2021年减少1.35万元,下降7.36%,主要原因是:2022年未使用水电费指标导致支出偏低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1.86万元,较2021年增加27.64万元,增长38.46%,主要原因是:2022年清算2020年绩效,同时按基础绩效、年度绩效形式发放奖金,发放水平略高于往年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21年减少0.3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采购全部使用项目经费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2万元,决算数为3.11万元,完成预算20.46%,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3.4万元,下降52.53%,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未安排出国。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2万元,决算数为1.55万元,完成预算的36.90%,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3.07万元,增长-66.45%,主要原因是2022年受疫情影响,接待较少。全年国内公务接待12批,累计接待121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万元,决算数为1.56万元,完成预算的26%,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0.33万元,增长-17.74%,主要为车辆保险费,燃料费等。年末公务用车保有1辆。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万元(与单位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万元,增加-9.09%,主要原因是:2022年未使用水电费指标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单位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单位纳入2022年单位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本部门拥有车辆数1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九、预算绩效评价况说明

(一)绩效评价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特定目标类项目6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353.63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38.16%。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自选1个项目)进行公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应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基本说明,可在此基础上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适当细化。“三公”经费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必需予以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5、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6、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8、“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14、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15、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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