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YT0013/2023-08457 |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 | 文 号: 鹰府发〔2023〕13号 | |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 成文日期: 2023-12-03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索 引 号: YT0013/2023-08457 |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 |
文 号: 鹰府发〔2023〕13号 |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
成文日期: 2023-12-03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文字解读】《鹰潭市中心城区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暂行)》
2023年12月3日,鹰潭市人民政府印发《鹰潭市中心城区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中心城区城市排水设施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管理工作的任务不断加大,要求也越来越高。为解决我市中心城区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中出现的雨污分流不彻底、排水设施维护管理不到位、系统性管控不足等问题,从源头规范排水行为,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的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办法》。
二、《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本次办法制定主要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
2.《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
3.《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
三、《办法》中排水设施的定义是什么?
本办法所称排水设施,是指排放、接纳、输送、处理和再生利用雨水和污水的各类设施,包括管道、泵站、沟渠、雨水口、检查井等附属设施,有调蓄功能的河涌、绿化地和污水 (泥)处理设施以及其他相关设施。
排水设施包括公共排水设施和自建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是指由政府负责管理,供公众使用的排水设施;自建排水设施是指社会单位、个人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城市排水设施。
四、《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办法使用于鹰潭市中心城区(月湖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市信江新区)范围内排水规划,排水设施建设、维护与保护,向排 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以及内涝防治。贵溪市、余江区、龙虎山景区参照执行。
五、《办法》中的排水户是指哪些?
排水户是指向中心城区公共排水设施排放雨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分为一般排水户和重点排水户。
重点排水户主要包括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美容美发、洗浴、洗车、修理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重点排水户应设置相应的排水预处理设施。其他排水户为一般排水户。
六、《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办法》共八章五十条,其中第1-6条总则,第7-18条规划、建设与验收,第19-27条排水户管理,第28-31条污水处理,第32-34条排水档案管理,第35-46条排水设施维护管理,第47-49条法律责任,第50条附则。内容基本涵盖了城市排水设施的规划、建设、验收、维护管理、当纳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
七、《办法》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三十日后实施。
解读单位:鹰潭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电话:市容二科 0701-6698103
关联文件:【现行有效】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中心城区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